球出手後
對方打到我的手(連續動作)
這樣算犯規嗎?
光是這樣子的敘述其實有點模糊
但出手後的確還是有防守犯規
當然還是會有打手犯規的
還記得自己高中打球時同樣的狀況
我跟對方說 "你出手了 所以我打手不算犯規"
結果對方反嗆我
"那你出手了我踹你一下是不是也沒犯規"
現在想想都還蠻有道理的...
先對投籃動作做個說明~~~
所謂的投籃動作就是從你起跳-出手-到落地~這之間都算投籃動作~~~
而在此動作之間被犯規~當然就要罰兩球~~~
但也有所謂的球手一體的規則~也就是說如果對方在你投籃時做封蓋~但是是像give me 5那樣(只有掌對掌的接觸~並無點手腕或身體之碰觸)~是好球~不屬於犯規~~~
出手之後還是有點手犯規的
在連續動作完成前,那都算是投籃動作
就像你球已經投出去了
下來才被防守方做飛機
這樣還是犯規阿
還有一個問題
只有碰到手腕才犯規嗎?
還是手指頭也算
手指甲算嗎^_^
籃球規則中有一個觀念
"手是球的一部分"
意思大概是說
手在控制球的部分被視為是"球"
概略就是手背和手指的部分 (若要加上手指甲也行)
既然被視為是球的一部分
所以在運球、停球、甚至是投籃的動作中
被打到手指手背的部分 都可以視為是沒有犯規的
但一般而言是指輕微的碰觸
如果是大力的動作打下去
即使打在手指手背上 裁判還是可以視情形吹判犯規
在這個部分的認定上是很主觀的
所以會出現在球場上 明明手有被打到 裁判沒吹哨
或者被輕輕碰到 裁判卻響哨的矛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