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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想去那一隊 跟選秀有何關係
看看 NBA 選秀 也不是 每個人都高高興興的去報到
被不想去的球隊選到
接下來就是 球隊 跟球員之間的問題
球隊如何說服球員 或是尋求交易
最多就是 球隊浪費選人權 球員沒人簽
球員就專心打 UBA
跟 選秀制度建立 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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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奢望籃球界可以出一個王建民...只要給我一個陳金鋒我就很滿足了!
這一句話 enter16882005 大 和 freddylin 大 難道看不懂嗎????????
在這個討論串裡 有那一位認為 陳信安 和 吳岱豪 回來是不對的
重點是 回來之後的心態
重點是 你回來之會 給國內籃壇帶來怎樣的衝擊 和 影響
所以 大家才會把 陳金鋒 和 陳信安 拿來比較
不可否認的 在 信安剛回來時 似乎給了大家 “籃壇陳金鋒” 的印象
但是 令人悲哀的是 信安落入 自怨自艾 畫地自限 的局面
以致於落得 現在變成 pg sg s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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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大 幹的好 有這一條但書的話 日期應該不是重點 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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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或是2/18 有紅包可以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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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我也想替 許晉哲 教練 平反一下
有部份人 對 許晉哲 教練 當下 搖頭 轉身走回休息區的反應 有意見
不過 設身處地來講 在衝突暴發的那幾秒鐘 如果是你 你會怎麼反應
你希望 許晉哲 像范甘迪 一樣 去抱住 姚俊傑的大腿嗎?????
特別是 所有的球員都直覺衝向前去 攔都來不及攔
事情都發展成這樣 我想 許教練 除了 搖頭 無奈走回休息區
並好好想想 接下來要如何 面對 大眾與媒體 才是他最需要作的吧
因此 有部份的人 似乎覺得 許教練 應該要像 一條 的義氣相挺
但是 身在總教練這個位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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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印象中
第二波衝突 是在 球員休息室發生的
所以 參加的 應該沒有 後來參賽的 8 名球員
而且 衝突發生後 比賽也實質上進入犯規死球狀態
所以自然也沒有 比賽球員離場 的問題
至於 衝突 發生時 場上球員 應該如何 behavior
印像中 並沒有明確規定
可是 板凳球員不得離席 卻是有明文規定的
因此 在衝突發生時 有權合法拉開衝突雙方 (不是去助拳呦) 的
應該只有裁判和場上球員
至於沒事找事 從板凳上來助拳的人 (姚 陳 范)
我認為罪行比衝突雙方更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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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
剛剛看完重播
有誰能解釋一下明明第二波衝突時雙方球員都不在球員席怎麼雙方各有四個人能上場?
回 AJ 大 (報歉重新開了篇文頭)
你有看接下來 的比賽就會瞭了
4 打 4 的 8 個人 都是當時在場上的球員
所以 當時 最終判決 是 兩邊的 板凳球員 都全部離席
所以 全部判出場 簡嘉宏 揮拳 判奪權出場
張智峰 犯規 五犯離場 (這個應該要判惡性犯規 奪權出場的 sigh)
所以就變成 原本在場上的球員 扣掉 簡嘉宏與張智峰 4 打 4
好笑的是 原本對板凳席的認定比較寬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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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 以及之前的幼敏 只是贊助 然後 取得 ''冠名權'' 好像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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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所以問題 就變成 是不是要用力跳摟
我的看法是 其實 太刻意去強調 跳 這個動作
某種程度 會讓動作變得不順暢
而導致 出手動作 改變 而命中率下降
基本上 你也有說 你是有那種 向上彈跳的感覺
所以 我想的基本出手動作的連動 是不會有問題的
現在 就是 要逐漸增加 向上跳的力道 並學著在空中穩定的出手
還有 我覺得 既然 你的 出手 ok 的話 與其去相要跳多高
不如想辦法 加快自己的出手動作 個人是覺的這一招比跳投好用太多了
練習方法就是 按照一般投籃姿勢先站好 然後 往距自己半步遠處 丟球
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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