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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在 07-18-2010, 1:05 上午 由 shelfy 發表.第 138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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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14-2010, 4:58 下午 313189 in reply to 31314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那麼, 我們如果讚同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講 "没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任何的二分法都是帶有極大的危險性的, 很容易把不義的事正義化!

    以剎不能止剎. 只有不剎才能止剎!

    請問, 一位檢察官, 法官, 行刑者他們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 死刑的合理化才能免去更多的仇恨與剎戮. 那就是, 死刑是一種實現個人承諾的刑罰. 我承諾, 如果我剎了人或是貪污,我願意接受失去生命這樣的刑罰, 所以, 一但我被發現我剎了人或貪污, 没話說, 只好實現當初的承諾, 没有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是罪犯的. 所以, 這樣的承諾也是我們在還没有犯罪時所立下的. 我們對自己負責, 没辦法對別人負責.


  •  05-14-2010, 5:47 下午 313200 in reply to 31318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tone_Stone: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那麼, 我們如果讚同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講 "没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任何的二分法都是帶有極大的危險性的, 很容易把不義的事正義化!

    以剎不能止剎. 只有不剎才能止剎!

    請問, 一位檢察官, 法官, 行刑者他們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 死刑的合理化才能免去更多的仇恨與剎戮. 那就是, 死刑是一種實現個人承諾的刑罰. 我承諾, 如果我剎了人或是貪污,我願意接受失去生命這樣的刑罰, 所以, 一但我被發現我剎了人或貪污, 没話說, 只好實現當初的承諾, 没有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是罪犯的. 所以, 這樣的承諾也是我們在還没有犯罪時所立下的. 我們對自己負責, 没辦法對別人負責.

    檢察官. 法官. 行刑者的權力是國家附與的

    這是他們的工作, 也是他們的責任

    請不要問為什麼國家可以附與他們這種權力, 這種爛問題別再問了

    難道軍人沒有殺敵軍的權力嗎? 警察在槍戰沒有射殺歹徒的權力嗎?

    今天這些死刑犯, 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剝奪別人生命的權力, 但他們卻剝奪了其他人的生命(...好繞舌喔~)

     

    看你的最後一段, 現實的狀況不就是這樣嗎?

    刑罰原本就是為自己的責任負責

    因為你闖紅燈, 所以要付罰金

    因為酒駕, 所以被吊銷駕照

    因為惡意殺人而罪行深重, 所以被判死刑

    這有什麼不對的

     

  •  05-14-2010, 6:05 下午 313205 in reply to 31318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不差才能止殺---->這邏輯是怎樣推測出來的

    廢死聯盟就是徹底倒因為果

    或許他們的手段可以止住法警的槍聲

    卻防止不了被害者的悲鳴,家屬無盡的煎熬,慘劇帶來的傷痛

     

    有一天 世界像關鍵報告(前半段)那樣沒有真的殺戮產生 我願支持廢除死刑 

    理想非一蹴可及 

  •  05-14-2010, 6:52 下午 313210 in reply to 313189

    • lucien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7-10-2016, 9:27 下午 luc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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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tone_Stone:


    以剎不能止剎. 只有不剎才能止剎!

    S大...請問這句話的根據在哪裡...???

    有任何的數據能夠證實嗎....??

     

    我覺得看到現在有幾個邏輯弔詭 , 不知道有沒有支持廢死的人 ,可以給我一個解釋 , 讓我更了解諸

    位大德賢拜的想法...

    第一個: {没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那想請問有沒有人能解釋 , 殺人兇手為什麼有權去決定 , 另一個人的生死...??

     

    S大您提到 ;[ 如果讚同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們是不是失去講 "没有人有權

    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但同理套用在殺人者的思維與行為中 , 他已經先認同剝奪

    他人生命權是可行且被允許的 ,那套用到您所發表的這句話 , 殺人者是不是也就[ 失去不被剝奪

    生命的權利...?]       

    還是說犯罪者的生命比較不同 , 可以置身於這句話之外...?

     

     

    第二點 檢察官 \ 法官 \ 執法人員 \ 行刑者的 [ 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這種權力叫做公權力  , 是人民所賦予 , 個體為了保護自身安全 , 所交付國家的權力 ,也就是在社會中

    大多數人認可下 , 所做出來的共識, 也就是說是一種為維護秩序 ,所以不能依個人意志自由選擇 , 有其

    必然的強制力 , 然後把他付之文書編成法律 ,因此法律中的條文是每個個體 , 出生後就必須強制對其

    條文做出遵守的承諾 ,以換取今生在這社會中 , 受公權力保護 ,與社會的接納認可....

     

    由此反觀這種論點...

    殺人者在出生時的那一刻 , 就已經象徵宣示遵守承諾 , 因此今天殺人者的犯行算不算違反[ 承諾 ]?   

    既然違反承諾 , 是否就該根據S大所言 [ 承諾也是我們在還没有犯罪時所立下的. 我們對自己負

    責, 没辦法對別人負責.]  讓犯罪者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他所承諾的"法律"處罰 , 使犯罪

    者實現當初的承諾...

    依法論處 , 自己負責不就是您的立論嗎....??  

     



    一個偏執的NBA球衣收集狂....
  •  05-14-2010, 7:14 下午 313219 in reply to 313210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規矩大家心裡都有數,闖紅燈會被開單,超速會被開單,考試作弊會被記過,強盜人錢財會坐牢,侵犯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會被法律制裁,自己要去做壞事,明明台灣就有死刑,那麼,犯下該死的罪行時,還有什麼好靠邀的,乖乖受死吧。

    妳可以是個反對死刑的人,沒人管得了妳,因為那是妳的自由,別人也充分尊重妳的自由,但是,當已經有人受害了,已經有人犯下錯誤了,受害者人都死了,家人的眼淚也流了,那麼,當妳想要拯救那些該死的人時,是否也該去感受一下受害者家人親屬的苦楚。

    那麼有時間去拯救人渣,那還倒不如去當義消、義警、去捐血、去參加慈濟、去扶老太太過馬路、去小學門口指揮交通,投資報酬率還高一點,怎麼輪,也不會輪到去救死刑犯,因為有那麼多可以優先做的善事,真的那麼慈悲為懷,那就把每個月的薪水捐出來給孤兒院,別淨做一些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事。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  05-14-2010, 7:52 下午 313226 in reply to 31321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hen940405:

    規矩大家心裡都有數,闖紅燈會被開單,超速會被開單,考試作弊會被記過,強盜人錢財會坐牢,侵犯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會被法律制裁,自己要去做壞事,明明台灣就有死刑,那麼,犯下該死的罪行時,還有什麼好靠邀的,乖乖受死吧。

    妳可以是個反對死刑的人,沒人管得了妳,因為那是妳的自由,別人也充分尊重妳的自由,但是,當已經有人受害了,已經有人犯下錯誤了,受害者人都死了,家人的眼淚也流了,那麼,當妳想要拯救那些該死的人時,是否也該去感受一下受害者家人親屬的苦楚。

    那麼有時間去拯救人渣,那還倒不如去當義消、義警、去捐血、去參加慈濟、去扶老太太過馬路、去小學門口指揮交通,投資報酬率還高一點,怎麼輪,也不會輪到去救死刑犯,因為有那麼多可以優先做的善事,真的那麼慈悲為懷,那就把每個月的薪水捐出來給孤兒院,別淨做一些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事。

    說得太好了 完全說到重點

    有空去幫死刑犯減罪

    不如去關心更多更需要被關心的人

  •  05-14-2010, 11:11 下午 313299 in reply to 31321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復仇...是嗎?受害者家屬真的會因為犯人被判了死刑而比較好過嗎?別人我不知道,我個人是不覺得,復仇只是人類在受到傷害時下意識產生的非理性慾望,這個生物本能在我們還是猴子的時候很有用,可是到了現在...?

    前面有位趙本山大大提出同樣的人生可以出一個死刑犯也可以出一個陳樹菊(老實說我不知道他是誰xd),我想問,這個世界上真的有完全同樣的人生嗎?

    我很好奇各位大大有沒有修過Human Behaviour(在台灣是叫做人類行為學嗎?不清楚...)我這學期剛好有修到,在這個領域裡面,機率是一件常常被提起的重點,你獲得的DNA,你的成長歷程,你的出身,你的社會經歷...這些東西造就了你的個人心理,也造就了你在行為上面的選擇,這個概念有點像經濟學Adam Smith的學說,有一隻看不見的手(環境)來操控著你的行為

    村上春樹最近的一本新書"1Q84"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沒有看過?在書裡面青豆曾經說過,雖然外表看似我們有選擇的權力和能力,但是有的時候我覺得其實我們每一個選擇都是被設定好的,我們每個人其實都不曾擁有過自由

    我在這裡想要說的是責任...死刑犯所犯下的罪刑真的該由他個人來承擔責任嗎?這個社會的漏洞所造成的獲利機會提供他們犯下罪刑的道路,而柴可斯也夫斯基曾經說過,當機會出現在人面前時,要視而不見的走過去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這在根本上是違反人性的

    英國人在過去一段時間很喜歡拍有關現實司法案件改編的電影(搞得我有段時間一聽英國腔就可以知道這電影在演甚麼的),裡面陳述了很多社會跟人性上的弊病,例如有前科的更生人在出獄後因為受到歧視根本上缺乏機會在社會上正常地生存,更別提平等競爭了,它們在家族裡面也備受懼怕而且不被接受

    有一幕讓我印象深刻的是一個小時候下毒殺害虐待自己的阿姨而入獄的男人,在被肯定治療成功並且改過之後出獄,他拜訪了他的姐姐,在他姊姊去廚房幫他做飯時,他的外甥看到他口袋裡有糖而跟他要,在他用糖果逗弄外甥時,他姊姊剛好看到這一幕,馬上嚇得把小孩搶過來再把他趕出家門...

    整個社會裡面,每個人的自私,偏見,歧視等等的黑暗面被聚集在一起而形成了類似日本人說的怨念靈之類的東西,這些怨念靈則影響了一些較為弱勢的族群

    我們的老祖先辯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辯論了幾千年,其實人性的原型只是一張白紙罷了,任由這個社會隨意在上面畫畫,畫得好的就錶起來了鑲在牆上,畫得不好的就丟掉?這些都是人命阿...

    有些人很喜歡稱呼死刑犯為人渣,我倒是很想問我們每個人跟這些人渣之間真的有很大的不同嗎?光是看它們犯下的案件就妄自評論是怎樣?今天換作是你過著他的人生,你敢說你自己不會選擇犯罪?

    廢除死刑只是一套理念的ending,我也不贊成躁進,但是隨著廢除死刑的推動,整個社會也會被迫發展和改善一些有缺陷的制度i.e.囚犯的心理教育和專業教育,更生人輔導計畫,犯罪者與被害者家屬的心理輔導,雇主徵人的標準改良和根本上的教育制度改良等等

     

  •  05-14-2010, 11:36 下午 313306 in reply to 31322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elmoooo:
    chen940405:

    規矩大家心裡都有數,闖紅燈會被開單,超速會被開單,考試作弊會被記過,強盜人錢財會坐牢,侵犯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會被法律制裁,自己要去做壞事,明明台灣就有死刑,那麼,犯下該死的罪行時,還有什麼好靠邀的,乖乖受死吧。

    妳可以是個反對死刑的人,沒人管得了妳,因為那是妳的自由,別人也充分尊重妳的自由,但是,當已經有人受害了,已經有人犯下錯誤了,受害者人都死了,家人的眼淚也流了,那麼,當妳想要拯救那些該死的人時,是否也該去感受一下受害者家人親屬的苦楚。

    那麼有時間去拯救人渣,那還倒不如去當義消、義警、去捐血、去參加慈濟、去扶老太太過馬路、去小學門口指揮交通,投資報酬率還高一點,怎麼輪,也不會輪到去救死刑犯,因為有那麼多可以優先做的善事,真的那麼慈悲為懷,那就把每個月的薪水捐出來給孤兒院,別淨做一些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事。

    說得太好了 完全說到重點

    有空去幫死刑犯減罪

    不如去關心更多更需要被關心的人

    如沒有人去關心,搞不好江國慶到現在還被認為是死有餘辜的人渣

    如沒有人去關心,徐自強說不定沒辦法活到現在

    江國慶案情,當年軍方宣佈破案時,我也是跟著其他人高喊,將這王八蛋千刀萬剮

    但是後來的發展, 讓我澈底大澈大悟 

    如果加害者是冤枉的,那他只是另外一個受害者

    一個司法在受害者家屬與社會輿論的壓力下

    所不得不製造出來的,另一個受害者

    他"可能不是"犯人,他為什麼該死?

    還有,受害者家屬當然有人權

    也有發聲的權利

    但這並不表示受害者家屬可以因為警方逮捕到一位"犯罪嫌疑人"

    受害者家屬在痛心疾首難過之餘就可以無憑無據的指對方就是"真正的犯人"(不只是受害人,這個版又有多少人不是這樣)

    如果很不幸地,今天被逮捕的是你

    你會服氣嗎?

     



    Bjork本人就是音樂!
  •  05-15-2010, 1:29 上午 313340 in reply to 31330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Kawakami Rinitsu:
    elmoooo:
    chen940405:

    規矩大家心裡都有數,闖紅燈會被開單,超速會被開單,考試作弊會被記過,強盜人錢財會坐牢,侵犯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會被法律制裁,自己要去做壞事,明明台灣就有死刑,那麼,犯下該死的罪行時,還有什麼好靠邀的,乖乖受死吧。

    妳可以是個反對死刑的人,沒人管得了妳,因為那是妳的自由,別人也充分尊重妳的自由,但是,當已經有人受害了,已經有人犯下錯誤了,受害者人都死了,家人的眼淚也流了,那麼,當妳想要拯救那些該死的人時,是否也該去感受一下受害者家人親屬的苦楚。

    那麼有時間去拯救人渣,那還倒不如去當義消、義警、去捐血、去參加慈濟、去扶老太太過馬路、去小學門口指揮交通,投資報酬率還高一點,怎麼輪,也不會輪到去救死刑犯,因為有那麼多可以優先做的善事,真的那麼慈悲為懷,那就把每個月的薪水捐出來給孤兒院,別淨做一些讓人恨得牙癢癢的事。

    說得太好了 完全說到重點

    有空去幫死刑犯減罪

    不如去關心更多更需要被關心的人

    如沒有人去關心,搞不好江國慶到現在還被認為是死有餘辜的人渣

    如沒有人去關心,徐自強說不定沒辦法活到現在

    江國慶案情,當年軍方宣佈破案時,我也是跟著其他人高喊,將這王八蛋千刀萬剮

    但是後來的發展, 讓我澈底大澈大悟 

    如果加害者是冤枉的,那他只是另外一個受害者

    一個司法在受害者家屬與社會輿論的壓力下

    所不得不製造出來的,另一個受害者

    他"可能不是"犯人,他為什麼該死?

    還有,受害者家屬當然有人權

    也有發聲的權利

    但這並不表示受害者家屬可以因為警方逮捕到一位"犯罪嫌疑人"

    受害者家屬在痛心疾首難過之餘就可以無憑無據的指對方就是"真正的犯人"(不只是受害人,這個版又有多少人不是這樣)

    如果很不幸地,今天被逮捕的是你

    你會服氣嗎?

     

    抱歉我可能說話會比較直接,沒惡意,只是我感覺妳不斷的緊咬那種有爭議的事件,不斷的在這些東西上面打轉。

    事實呢?前面已經說過了,妳該把焦點放在促進司法的公正性上,而不是因為發生了那些被冤受屈的特例,就全盤否定了死刑存在的必要,陳進興該不該死?妳會覺得他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嗎?一個只要有性慾就在街頭亂竄找人強姦的歹徒,妳會覺他還有槍決與否的爭議價值?

    妳一直抱著這種邏輯不放,那我想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我只能說我很高興台灣主流民意是贊成死刑的。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  05-15-2010, 1:51 上午 313347 in reply to 31329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helfy:

    ........

    我在這裡想要說的是責任...死刑犯所犯下的罪刑真的該由他個人來承擔責任嗎?這個社會的漏洞所造成的獲利機會提供他們犯下罪刑的道路,而柴可斯也夫斯基曾經說過,當機會出現在人面前時,要視而不見的走過去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這在根本上是違反人性的

    .....

    我們的老祖先辯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辯論了幾千年,其實人性的原型只是一張白紙罷了,任由這個社會隨意在上面畫畫,畫得好的就錶起來了鑲在牆上,畫得不好的就丟掉?這些都是人命阿...

    有些人很喜歡稱呼死刑犯為人渣,我倒是很想問我們每個人跟這些人渣之間真的有很大的不同嗎?光是看它們犯下的案件就妄自評論是怎樣?今天換作是你過著他的人生,你敢說你自己不會選擇犯罪?

    .....

    首先,一個人的犯罪是他自己的個人意志,誰能操控左右?別把那套童年過得悲慘所以長大要去犯罪的論調來出來用,那對童年過得不好長大卻認真過生活的人不公平,人與野獸的差別就在於,人有克制自我行為的能力,在街上看見美女,哪個男人不心動?只是有幾個人會衝動的去侵犯呢?別光讀些書上的理論就拿出來講,更何況裡面有的是寫閒書的,書是死的,人是活的。

    老祖先辯論了幾千年的東西也不是妳三言兩語就可以下結論的,人出生是張白紙,只是色彩主要是自己畫上去的,畫得好被表框是應該的,畫得不好也是自己的美術細胞不好,頂多被笑一笑就算了,只是把色彩畫到別人的紙上就不對了,會被罵會被譴責。

    罵人渣的是我,我想很明顯妳指的就是我,我敢說,我不會去犯罪,妳能反駁我什麼?說我一樣會嗎?抱歉,妳不是我,妳不會比我更了解我自己,為什麼死刑犯人生過得悲慘就應該犯罪?在困苦環境之下長大的人不就也該去犯罪?妳把平時奉公守法的善良百姓跟人渣擺在一起,並且說沒什麼大不同,抱歉,我萬分不能接受。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  05-15-2010, 2:01 上午 313351 in reply to 313347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To chen940405:

    Good job!!Yes

    Whatever u said I really agree.......

  •  05-15-2010, 8:13 上午 313386 in reply to 313189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tone_Stone: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那麼, 我們如果讚同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們是不是也就失去了講 "没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任何的二分法都是帶有極大的危險性的, 很容易把不義的事正義化!

    以剎不能止剎. 只有不剎才能止剎!

    請問, 一位檢察官, 法官, 行刑者他們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只有在一種情況下, 死刑的合理化才能免去更多的仇恨與剎戮. 那就是, 死刑是一種實現個人承諾的刑罰. 我承諾, 如果我剎了人或是貪污,我願意接受失去生命這樣的刑罰, 所以, 一但我被發現我剎了人或貪污, 没話說, 只好實現當初的承諾, 没有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是罪犯的. 所以, 這樣的承諾也是我們在還没有犯罪時所立下的. 我們對自己負責, 没辦法對別人負責.

    我不太清楚"以殺不能止殺"這個邏輯怎麼來的, 不過我昨天看到侯友宜針對廢除死刑的專訪, 裡面有提到蠻有趣的說法....

    文章裡面提到, 廢死聯盟提出"死刑並不能降低犯罪率"的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 雖然犯罪的"量"並沒有降低, 但是"質"卻降低了...

    他引用擄人勒贖當例子, 因為有死刑的嚇阻作用, 原本犯案者可能打算撕票的, 但是因為死刑的緣故, 最後並沒有撕票; 相對來說, 因為死刑,拯救了犯案者跟肉票的性命...所以"以殺不能止殺"這個說法其實有待商榷.....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一下這個專訪..... 

  •  05-15-2010, 9:35 上午 313398 in reply to 31338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檢查官, 法官, 剎人的權力, 是國家所賦予的, 那麼國家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從人民來的? 哪人民剎人的權力又是從哪裡來的? 我們如何能賦予國家, 公務員或任何人一個我們所不曾擁有的權力?

    如果人民有權力決定誰是該死的? 那麼請問, 我可不可以把這個權力拿回來自己用?

    有人提到戰爭, 所有的戰爭都是不義之戰, 一個國家有權力決定要不要發動戰爭, 還是說, 一個國家大多數的人都想打仗, 那麼戰爭就是合理的? 如果一個國家的大多數人認為某些種族的人民是人渣, 是不是就可以賦予政府公務員屠剎這些人的權力?

    古時候有所謂的聖戰或是正義之師, 但是請注意, 他們是"'天"行道. 他們的權力是來自於天, 來自於神. 我們的國家的公權力是來自於哪裡?

    只要剎人是可以是件正義的事, 當我覺得某人該剎, 或是剎人可以伸張正義, 是合理報負的手段, 那麼我就可以剎人而且可以剎很多人. 中國現在不就發生很多這樣的事? 你把他們剎了, 他們還覺得自己是 從容就義.

    至於, 犯罪的質降低了? 這種說法除了想當然而外, 有什麼科學的證據? 照侯的說法,這樣質的改變應該會反映在量上. 但是, 會不會有更多的人為了怕受到刑罰, 一不做二不修, 乾脆賭大一點, 剎人滅口, 或是反正我已經必死無疑了, 不如多剎幾個人陪葬或是多再強姦幾個人, 享受一下最後的時光, 如高進興? 有那些地區剎人案件或是連續剎人案件比較多, 是有死刑的地區或是没有死刑的地區?

    死刑不能用在別人身上, 只能用在自己身上, 我們同意要是我們犯了某些罪, 我們願意付出生命的代價, 所以, 一但我們犯了錯, 就按照我們自己當初的承諾執行. 其他的刑罰或處罰也是一樣. 我們制定交通規則也是來約束我們自己的, 我們同意那些規則應該被遵守, 如果違反這些規則, 我們願意接受什麼樣的處罰, 這些法律, 規則都是用來約束我們自己的


  •  05-15-2010, 1:06 下午 313435 in reply to 31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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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觀乎s大之論 , 極為謬矣詭矣 , 既要別人有憑據 , 自己又拿不出不殺才能止殺的證據  , 只是流於雞先

    還蛋先的無限循環 ,成為一種詭辯 , 永遠不可能有結論 , 不過是辯論中的混淆之術 , 實際上並未回答

    大家的質疑...

     

    但最怪的是這以下一段相關文字  , 充滿了矛盾與弔詭.... 

    我們 " 同意 " 那些規則應該被遵守, 如果違反這些規則, 我們願意接受什麼樣的處罰, 這些法律,

    規則都是用來約束我們自己的  ,    那s大的意思是說...........

    惡意殺人致死者未犯罪前 , 不同意(或不承諾)  謀殺( 犯罪 )應該被執行死刑 , 那犯罪後就可以不被執

    行死刑囉~~~

     

    這種似是而非言詞....  能不能懇請s大回答以下質疑....?

     

    能否回答我們 ,

    1.法律對社會中的個體到底有沒有強制力 , 要求社會中的個體承諾遵守...  ?

    2.人自出生乃至生存在一個社會上 , 是不是該強制性的遵守社會既有的法律規則 ,並承諾違反

        規則後 , 應依法律所規定的處罰執行 , 以示對自己的承諾負責 ...?

     

    3.如果以上二點都是肯定的 , 由此推論算不算身為人的個體 , 對法律內容許下承諾願意遵守 ...?

       既然是個體同意遵守的承諾 , 接受犯行後的處罰 , 豈非s大所謂的[ 遵守並執行自己同意的規則 ...?]

     

    由以上做結: 法律執行死刑不過就是依法行政  , 依犯罪者未犯罪前立下的承諾來執行  , 讓犯罪者為自己

    的承諾負責....

     

    說實在...我實在不懂您最後那段的重點是什麼??  這段的立論不像支持廢死 , 反而像支持執行死刑...?

     

    還是說最後這段的重點只有 ''  死刑不能用在別人身上, 只能用在自己身上  ''   這句話....

    那其實很簡單 , 單就這句: { 不能用在他人身上 , 只能用在自己身上....}     只要把死刑由他人執行 ,

    改為自己執行(自殺 )  , 你就會支持死刑的存在囉...

     

     

     

     


    一個偏執的NBA球衣收集狂....
  •  05-15-2010, 5:04 下午 313481 in reply to 313347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hen940405:
    shelfy:

    ........

    我在這裡想要說的是責任...死刑犯所犯下的罪刑真的該由他個人來承擔責任嗎?這個社會的漏洞所造成的獲利機會提供他們犯下罪刑的道路,而柴可斯也夫斯基曾經說過,當機會出現在人面前時,要視而不見的走過去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這在根本上是違反人性的

    .....

    我們的老祖先辯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辯論了幾千年,其實人性的原型只是一張白紙罷了,任由這個社會隨意在上面畫畫,畫得好的就錶起來了鑲在牆上,畫得不好的就丟掉?這些都是人命阿...

    有些人很喜歡稱呼死刑犯為人渣,我倒是很想問我們每個人跟這些人渣之間真的有很大的不同嗎?光是看它們犯下的案件就妄自評論是怎樣?今天換作是你過著他的人生,你敢說你自己不會選擇犯罪?

    .....

    首先,一個人的犯罪是他自己的個人意志,誰能操控左右?別把那套童年過得悲慘所以長大要去犯罪的論調來出來用,那對童年過得不好長大卻認真過生活的人不公平,人與野獸的差別就在於,人有克制自我行為的能力,在街上看見美女,哪個男人不心動?只是有幾個人會衝動的去侵犯呢?別光讀些書上的理論就拿出來講,更何況裡面有的是寫閒書的,書是死的,人是活的。

    老祖先辯論了幾千年的東西也不是妳三言兩語就可以下結論的,人出生是張白紙,只是色彩主要是自己畫上去的,畫得好被表框是應該的,畫得不好也是自己的美術細胞不好,頂多被笑一笑就算了,只是把色彩畫到別人的紙上就不對了,會被罵會被譴責。

    罵人渣的是我,我想很明顯妳指的就是我,我敢說,我不會去犯罪,妳能反駁我什麼?說我一樣會嗎?抱歉,妳不是我,妳不會比我更了解我自己,為什麼死刑犯人生過得悲慘就應該犯罪?在困苦環境之下長大的人不就也該去犯罪?妳把平時奉公守法的善良百姓跟人渣擺在一起,並且說沒什麼大不同,抱歉,我萬分不能接受。

     

    我提出正統的學術概念,你說"書是死的人是活的",我提出大眾普遍有機會可以接觸到的現象,你說那些是閒書,是不正統的...Indifferent反正依你的觀點來看,你個人的想法理念就是最可靠也最具有權威的就對了...xd

    至於白紙,我就更不懂了,你真的了解我想說甚麼嗎?我們每個人身上的色彩大部分都不是我們自己畫上去的,舉個例子來說,家庭跟教育環境提供的成長背景,都不是個人可以選擇的,但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一個人的心理成長

    至於最後那段,你說你不會,還說因為我不是你所以我不知道你會不會...這根本就是"子非魚,子非我"的爛招阿...講講道理好不好老大xd

    白紙黑字的紀錄就是顯現出來一個現象,就是擁有不健全成長背景的人或一個社會之中出生低下階層的人,往往會有比較高的機率成為犯罪者,反之亦然

    請不要跟我說甚麼"出汙泥而不染"人類本來就擁有學習周遭事物與生活經驗的本能,差別只是提供給它們學習的東西罷了

    至於司法有沒有抑止犯罪的能力?當然有,我絕對認同一個社會絕對需要健全的司法體系跟辦案制度來扼殺柴可斯也夫斯基口中的"可能性"

    可是針對死刑這一點,他的原型是來自於人類原始的復仇心理,與執法者殺雞儆猴的心態,我認為他本身其實已經不符合這個現代社會了

    社會弊病是犯罪的溫床,你今天就算殺了那些死刑犯,只要有問題的家庭繼續,政府的經濟政策導致的貧窮階層,一個社會文化里面的錯誤面繼續存在,真正的問題也永遠不會獲得解決,死刑的處決只會滿足受害者家屬的復仇心裡和自以為是的正義主義者心理,用人命與社會成本

    至於你個人一定要堅持你一生下來就是擁有比較高貴的人格和情操,可以在經歷了有死刑犯經歷的成長背景和社會經驗之後也不會去犯罪,那是你個人的信仰,信仰是無罪的,你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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