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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在 07-18-2010, 1:05 上午 由 shelfy 發表.第 138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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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13-2010, 12:05 上午 312731 in reply to 312471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hanesid:

    治亂世用重典

    說要廢死要原諒寬恕 OK

    麻煩等你有親人被人以殘忍之手段殺害

    (非過失喔...)之後 還能原諒 寬恕對方再來談吧

    我想這絕大多數的人是做不到的

    聖人10000人有沒有一個還是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杀好人是司法程序的问题 跟废不废除死刑没关系

    可是呢 我在想 大多数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合理吗?

    至于有人说的别人杀了我的亲人怎样怎样我能不能原谅他 这跟废不废死是两码事好吗

    一个人罪大恶极 大家说他真该死 可是大家说他该死他就该死吗?

     

     

  •  05-13-2010, 6:34 上午 312756 in reply to 312731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kuwan1987:
    shanesid:

    治亂世用重典

    說要廢死要原諒寬恕 OK

    麻煩等你有親人被人以殘忍之手段殺害

    (非過失喔...)之後 還能原諒 寬恕對方再來談吧

    我想這絕大多數的人是做不到的

    聖人10000人有沒有一個還是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错杀好人是司法程序的问题 跟废不废除死刑没关系

    可是呢 我在想 大多数人的意志就可以决定别人的生死合理吗?

    至于有人说的别人杀了我的亲人怎样怎样我能不能原谅他 这跟废不废死是两码事好吗

    一个人罪大恶极 大家说他真该死 可是大家说他该死他就该死吗?

     

     

    那我問你 難道被他殺害的被害人該死嗎?

    就算是被害人真的被大家認為該死 但此君並無做出任何犯法的行為

    難道就該死嗎?

    而通常被害人有哪個他媽的該死?

    廢死聯盟有一句話講的有道理 只是他沒有資格講...

    "一個人沒有權利去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存權"

    包含殺人犯自己本身都沒有

    那既然此殺人犯已經殺了人(即剝奪另一人之生存權)

    是否該位自己的行為負責?

    所謂的負責不是抄抄心經 信個教 跟被害人家屬說個對不起就可以解決了

    有那麼好解決 那他媽的還需要法律幹麻?

    就是因為此人犯已深刻的危害到這個社會的安定 大多數人的生命安全

    而法律 是保護好人 不是壞人(雖然常常好人沒有被保護到= =")

     所以該死

    而且通常在台灣被判死刑的 有哪個身上背的人命少於2條?

    再說到終身監禁的問題

    殺人者被判死刑了 就是法官在好幾審之後認定 此人無悔改之意

    才會判死刑(死刑也不是隨便就可以判拉)

    那殺人者是否該位自己的行為負責 為什麼國家還要花錢去養一個

    就算放出來再犯的機率遠高於悔改機率的人?

    要終身監禁 我覺得OK 但是為啥要全民負擔他的伙食費?

    如果該人犯能自己種自己三餐要吃的東西

    米 菜 等..五穀雜糧

    要吃肉? 請受刑人家屬自行負擔

    衣服?請廢死聯盟負擔或者家屬自行給他 

    另外 終身不能假釋 那我就可以接受

     只要不要花到全民的任何一毛錢 那我OK

    但你想 這他媽的在台灣可能實現嗎?


    專注於比賽,專注於如何贏得勝利吧!
    輸球的悔恨,將是你專注於變的更好的原動力!
  •  05-13-2010, 9:21 上午 312770 in reply to 31275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文有點長~ 轉自蘋果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巿街頭昨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死亡車禍。酒駕肇事的賓士駕駛撞死騎單車婦人後,竟找來七、八名黑衣人到場助陣,對警察叫囂、推打 警察;其中一名黑衣人更是漠視公權力,不但囂張地駕車撞警車,還二度衝入車禍封鎖線、輾過死者右腿斷肢。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

    令人髮指

    警方調查, 昨晨五時許,婦人黃惠卿(五十六歲)訪友後騎單車返家,在經陝西路、文心路口時,被駕賓士載女友的彭偉明(二十五歲,毒品、妨害自由前科)撞飛約五十公 尺,當場頭骨破裂,右小腿被撞斷、飛離身體約五公尺遠,黃婦假牙、眼鏡、衣服散落一地,現場血跡斑斑。肇事賓士疑高速行駛,車頭嚴重毀損,煞車痕長達六十 公尺,停車處距撞擊點達百公尺遠。

    兩度開車衝撞

    警方到場時黃惠卿已無生命跡象,警方隨即對彭偉明酒測,酒測值為零點零六毫克。他表示,前晚在女友家吃了 一、兩碗薑母鴨,天亮酒退後才開車載女友外出,沒注意右側有單車騎士穿越馬路。彭偉明因未帶證件,當場打電 話給友人張惟勛,請他幫忙帶駕照到場。
    不料,張惟勛(二十七歲,組織犯罪前科)也帶著酒味到場,還撂來七、八名黑衣人,欲強行進入車禍封鎖線找彭 偉明遭警制止,張竟嗆聲:「警察是多大、三小、幹你娘。」部分黑衣人還動手推警員,彭偉明等忙勸阻才平息。
    但張惟勛不願善罷甘休,駕黑色轎車繞了 一圈後直闖封鎖區,先撞倒安全錐、再輾過死者右腿斷肢,警方記下車號 以無線電通報警網攔查,並以兩輛警車擋住車道,張惟勛離去後,黑衣人也一哄而散。十分鐘後,張惟勛二度開車重回現場,衝撞擋道的警車、再度輾過死者右腿斷 肢加速逃逸。

    家屬斥「惡質」

    目擊的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人都撞死了,對死者及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還找人來挑釁,更可惡 的是開車輾過死者屍體兩次,沒道德到對死者如此不敬。」
    一小時後,張惟勛由友人開車載到派出所投案,他承認故意開車衝撞封鎖現場安全錐,聲稱「不 知有輾到死者斷掉的腿。」張的酒測值達零點八一毫克,他辯稱原本沒喝酒,在友人載他到案途中,因情緒緊張才喝酒紓壓,警方雖在其友人車上發現數罐啤酒,但 懷疑他故布疑陣,企圖規避酒駕刑責。
    警方指出,車禍現場即聞到張惟勛身上帶有酒味,且目睹他有駕車行為,認為他說事後才喝酒是推托之詞,訊後依毀 損屍體、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而肇事的彭偉明則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輾屍可囚5年

    律師郭隆偉表示,開車輾過死者斷肢,觸犯《刑法》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妨害公務罪,最高分別可判刑五 年;若警方將斷肢列為證物,張惟勛還另涉《刑法》湮滅證據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彭偉明的父親說,很少與兒子聯絡,不知賺什麼錢可以開賓士。 警方則表示,彭、張自稱無業,但從兩人前科及背景研判,可能討債為生,將再調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此外同夥黑衣人也涉毆打警員,將追查到案。

     

     

    廢死嗎?還早勒,社會上有這種人存在廢什麼死? 這樣都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死者跟肇事者無冤無仇吧?撞死人也能這麼囂張?


    ===========================
    不管76人變的如何,我永遠支持!
    『台灣棋界』加油!
  •  05-13-2010, 9:22 上午 312771 in reply to 312462

    • AJ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12-20-2010, 5:27 下午 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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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arlliu:

    SkyWalker:

    今天又有一名張姓男子殺害雙親,
    然後又北上繼續殺死妻子與三名子女的社會事件。

    一下殺了這麼多人,又都是自己的直系血親、家人,
    這...以後要判死刑的機率大概是非常高,
    看來,廢死聯盟的業務量未來又多了一件。


    光是林于如的案子就夠廢死聯盟忙了吧

    目前她被求處三個死刑,而她現在已經開始"抄心經悔改"了(這裡有人接受這一套嗎?)

    不過就某位大大的觀點來看,林于如一定是被冤枉的..................

    911那票飛機炸彈客萬一衝撞101
    造成同樣的死傷
    僥倖有哪位嫌犯幸存下來
    我不知道抄抄可蘭經表示一下懺悔
    台灣有誰會原諒他們? 

  •  05-13-2010, 9:27 上午 312772 in reply to 312771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AJ:
    carlliu:

    SkyWalker:

    今天又有一名張姓男子殺害雙親,
    然後又北上繼續殺死妻子與三名子女的社會事件。

    一下殺了這麼多人,又都是自己的直系血親、家人,
    這...以後要判死刑的機率大概是非常高,
    看來,廢死聯盟的業務量未來又多了一件。


    光是林于如的案子就夠廢死聯盟忙了吧

    目前她被求處三個死刑,而她現在已經開始"抄心經悔改"了(這裡有人接受這一套嗎?)

    不過就某位大大的觀點來看,林于如一定是被冤枉的..................

    911那票飛機炸彈客萬一衝撞101
    造成同樣的死傷
    僥倖有哪位嫌犯幸存下來
    我不知道抄抄可蘭經表示一下懺悔
    台灣有誰會原諒他們? 

    這個不太對.....

    他們打從心裡覺得這是所謂的聖戰, 又怎麼會懺悔呢.....

    其實要公投就公投, 就是要讓那些所謂的廢死聯盟的人知道究竟民意何在..... 

  •  05-13-2010, 10:26 上午 312776 in reply to 312770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chen ago:

    文有點長~ 轉自蘋果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台中巿街頭昨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死亡車禍。酒駕肇事的賓士駕駛撞死騎單車婦人後,竟找來七、八名黑衣人到場助陣,對警察叫囂、推打警察;其中一名黑衣人更是漠視公權力,不但囂張地駕車撞警車,還二度衝入車禍封鎖線、輾過死者右腿斷肢。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

    令人髮指

    警方調查,昨晨五時許,婦人黃惠卿(五十六歲)訪友後騎單車返家,在經陝西路、文心路口時,被駕賓士載女友的彭偉明(二十五歲,毒品、妨害自由前科)撞飛約五十公尺,當場頭骨破裂,右小腿被撞斷、飛離身體約五公尺遠,黃婦假牙、眼鏡、衣服散落一地,現場血跡斑斑。肇事賓士疑高速行駛,車頭嚴重毀損,煞車痕長達六十公尺,停車處距撞擊點達百公尺遠。

    兩度開車衝撞

    警方到場時黃惠卿已無生命跡象,警方隨即對彭偉明酒測,酒測值為零點零六毫克。他表示,前晚在女友家吃了一、兩碗薑母鴨,天亮酒退後才開車載女友外出,沒注意右側有單車騎士穿越馬路。彭偉明因未帶證件,當場打電話給友人張惟勛,請他幫忙帶駕照到場。
    不料,張惟勛(二十七歲,組織犯罪前科)也帶著酒味到場,還撂來七、八名黑衣人,欲強行進入車禍封鎖線找彭偉明遭警制止,張竟嗆聲:「警察是多大、三小、幹你娘。」部分黑衣人還動手推警員,彭偉明等忙勸阻才平息。
    但張惟勛不願善罷甘休,駕黑色轎車繞了一圈後直闖封鎖區,先撞倒安全錐、再輾過死者右腿斷肢,警方記下車號以無線電通報警網攔查,並以兩輛警車擋住車道,張惟勛離去後,黑衣人也一哄而散。十分鐘後,張惟勛二度開車重回現場,衝撞擋道的警車、再度輾過死者右腿斷肢加速逃逸。

    家屬斥「惡質」

    目擊的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人都撞死了,對死者及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還找人來挑釁,更可惡的是開車輾過死者屍體兩次,沒道德到對死者如此不敬。」
    一小時後,張惟勛由友人開車載到派出所投案,他承認故意開車衝撞封鎖現場安全錐,聲稱「不知有輾到死者斷掉的腿。」張的酒測值達零點八一毫克,他辯稱原本沒喝酒,在友人載他到案途中,因情緒緊張才喝酒紓壓,警方雖在其友人車上發現數罐啤酒,但懷疑他故布疑陣,企圖規避酒駕刑責。
    警方指出,車禍現場即聞到張惟勛身上帶有酒味,且目睹他有駕車行為,認為他說事後才喝酒是推托之詞,訊後依毀損屍體、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而肇事的彭偉明則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輾屍可囚5年

    律師郭隆偉表示,開車輾過死者斷肢,觸犯《刑法》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妨害公務罪,最高分別可判刑五年;若警方將斷肢列為證物,張惟勛還另涉《刑法》湮滅證據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彭偉明的父親說,很少與兒子聯絡,不知賺什麼錢可以開賓士。警方則表示,彭、張自稱無業,但從兩人前科及背景研判,可能討債為生,將再調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此外同夥黑衣人也涉毆打警員,將追查到案。

     

     

    廢死嗎?還早勒,社會上有這種人存在廢什麼死? 這樣都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死者跟肇事者無冤無仇吧?撞死人也能這麼囂張?

     如此人渣,冤魂索命。


    活著從來就不是一個人的事。
  •  05-13-2010, 10:42 上午 312781 in reply to 312771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AJ:

    911那票飛機炸彈客萬一衝撞101
    造成同樣的死傷
    僥倖有哪位嫌犯幸存下來
    我不知道抄抄可蘭經表示一下懺悔
    台灣有誰會原諒他們? 

    這就錯了

    抄寫可蘭經只會更讓他們覺得自己所做所為是正確的

    所以假如當時真的有嫌犯未死

    應該叫他們抄寫聖經才對.....................


    笑話大全集
    1 政府官員:下台是一種解脫
    2 政府官員:辭職是一種矯情的行為
    3 教育學者:"教改"可以有效減輕學生的壓力
    4 籃球教練:我"絕對"不是因為輸不起,才去質疑裁判
  •  05-13-2010, 12:48 下午 312817 in reply to 312781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我是不讚成死刑的!

    還是那句老話, "没有人有權利剎死任何一個人". 公理, 正義往往都是個人主觀的看法. 如果我們認為讓別人死可以實現公理, 正義, 那麼, 像 911 那樣的事件就會不時的發生. 事實上, 有不少的剎人者, 如 2007年 Verginia Tech 的 Seung-*** Cho, 將剎死別人視為一種合理的報負, 一種實踐正義的手段.

    就如同上面的某些人所說的, 製造 911 的那些人們也都認為自己是為了正義而剎人. 剎人可以是一種維護正義的行為. 這樣的觀念是很可怕的, 因為他會帶來更多的仇剎. 這世界總該有一些最基本的, 不可違背的, 一個絕對的準則. "不可剎人" 應該就是一個. 這不是我想不想, 或是感受如何的問題. 我在路上, 看到一個人很討厭, 很久扁, 我很想打他, 但是我不能. 因為我不能打人, 我覺得一個人很該死, 很該剎, 我很想剎了他, 但是我不能, 因為我不能剎人.

    另外一方面, 我也可以認同, 死刑是可以被存在的. 如果, 我們同意一個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 死刑不是用來懲罰別人, 而是用來懲罰自己的, 我們眾人一起立下一個約定, 如果我剎了人, 你們可以把我剎死! 因此, 當某個人剎了人. 按照他自己當初的誓言, 他必需死, 這是他當初自己決定的, 不是別人.

    其實, 不只死刑, 所有的刑罰和規範都應該是這樣, 在實情還没有有發生的時候就先預想好, 可能有那些事會發生, 如果發生以後要如何處理, 一但事情發生了, 就按照當初的約定來處理. 以籃球說, 什麼動作應該判犯規, 怎麼判, 什麼時候可以登錄球員, 一開始大家就約定好, 等事情發生了, 就按照當朷的約定做, 不能到時再來盧, 再來巧.

    反對死刑的說法裡, 有些可能會讓人覺得很荒謬, 可是有些讚同死刑的說法, 卻讓人覺得更加的不安. 例如, 好人, 壞人的二分法. 法律是用來保障好人的而不是壞人的. 請問, 什麼是好人? 什麼是壞人? 請問這裡有没有人從來没有說過謊,欺騙過別人,從來没有偷過東西, 從來没有違反過交通規則,從來没有虧負過他人的人? 倒底一個人要好到多好才算是好人,壞到多壞才算是壞人? 我們之所以没有犯罪, 被判刑, 可能只是我們運氣好而以. 我們如果和某些罪犯在同樣的 環境下長大, 遇到同樣的遭遇, 我們有把握自己能夠不犯下一個的錯誤嗎? 將人一分為二, 往往將事情過度簡單化的, 問題的根源没有解決, 同樣的問題, 同樣的犯罪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這對我們這些運氣好的人來說也會是一個很大的威脅. 問題不解決, 威脅永遠在!

    至於為什麼我們要養那些犯罪者? 很簡單,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基於我們對每一條生命的重視. 如果, 我們可以問, 為什麼要養罪犯? 那我們也可以問, 為什麼要養某些重病患? 游民? 天生身心不全的殘障者? 待在在不工作的肯老族? 還有許許多多包括一些常在這個網上遊盪而不事生產的人, 我們要不要養他們? 甚至是, 我們自己倒底有没有資格被養? 相反的, 連犯過罪的人我們都願意養了, 更何況是其他的人? 每一條生命, 每一個人都值得我們重視.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 不要以為那些受刑人都是不事生產, 都是需要別人來養的! 有些受刑人每天的工作, 產出, 可能比你我都還要多? 如果一個受刑人每日的產出可以自給自足, 不用別人來養, 那麼他是不是就可以免於死刑?

     最後, 最重要的還是, 當我們在決定死刑的時候, 我們不是在決定別人的生死, 而是在決定自己的生死! 我們在決定, 當我們在某種情況下, 犯下某種錯誤的時候, 我們願意接受什麼樣的懲罰, 願意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一但我們真得犯了錯! 没話說, 只能接受自己當初的承諾!

    不管如何, 一個國家或社會, 有人被判死刑絕對不是什麼值得拿出來講的事, 不管你讚不讚成死刑! 這種新歷史...!  唉...! 


  •  05-13-2010, 1:28 下午 312823 in reply to 312817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tone_Stone:

    我是不讚成死刑的!

    還是那句老話, "没有人有權利剎死任何一個人". 公理, 正義往往都是個人主觀的看法. 如果我們認為讓別人死可以實現公理, 正義, 那麼, 像 911 那樣的事件就會不時的發生. 事實上, 有不少的剎人者, 如 2007年 Verginia Tech 的 Seung-*** Cho, 將剎死別人視為一種合理的報負, 一種實踐正義的手段.

    就如同上面的某些人所說的, 製造 911 的那些人們也都認為自己是為了正義而剎人. 剎人可以是一種維護正義的行為. 這樣的觀念是很可怕的, 因為他會帶來更多的仇剎. 這世界總該有一些最基本的, 不可違背的, 一個絕對的準則. "不可剎人" 應該就是一個. 這不是我想不想, 或是感受如何的問題. 我在路上, 看到一個人很討厭, 很久扁, 我很想打他, 但是我不能. 因為我不能打人, 我覺得一個人很該死, 很該剎, 我很想剎了他, 但是我不能, 因為我不能剎人.

    另外一方面, 我也可以認同, 死刑是可以被存在的. 如果, 我們同意一個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 死刑不是用來懲罰別人, 而是用來懲罰自己的, 我們眾人一起立下一個約定, 如果我剎了人, 你們可以把我剎死! 因此, 當某個人剎了人. 按照他自己當初的誓言, 他必需死, 這是他當初自己決定的, 不是別人.

    其實, 不只死刑, 所有的刑罰和規範都應該是這樣, 在實情還没有有發生的時候就先預想好, 可能有那些事會發生, 如果發生以後要如何處理, 一但事情發生了, 就按照當初的約定來處理. 以籃球說, 什麼動作應該判犯規, 怎麼判, 什麼時候可以登錄球員, 一開始大家就約定好, 等事情發生了, 就按照當朷的約定做, 不能到時再來盧, 再來巧.

    反對死刑的說法裡, 有些可能會讓人覺得很荒謬, 可是有些讚同死刑的說法, 卻讓人覺得更加的不安. 例如, 好人, 壞人的二分法. 法律是用來保障好人的而不是壞人的. 請問, 什麼是好人? 什麼是壞人? 請問這裡有没有人從來没有說過謊,欺騙過別人,從來没有偷過東西, 從來没有違反過交通規則,從來没有虧負過他人的人? 倒底一個人要好到多好才算是好人,壞到多壞才算是壞人? 我們之所以没有犯罪, 被判刑, 可能只是我們運氣好而以. 我們如果和某些罪犯在同樣的 環境下長大, 遇到同樣的遭遇, 我們有把握自己能夠不犯下一個的錯誤嗎? 將人一分為二, 往往將事情過度簡單化的, 問題的根源没有解決, 同樣的問題, 同樣的犯罪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這對我們這些運氣好的人來說也會是一個很大的威脅. 問題不解決, 威脅永遠在!

    至於為什麼我們要養那些犯罪者? 很簡單,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基於我們對每一條生命的重視. 如果, 我們可以問, 為什麼要養罪犯? 那我們也可以問, 為什麼要養某些重病患? 游民? 天生身心不全的殘障者? 待在在不工作的肯老族? 還有許許多多包括一些常在這個網上遊盪而不事生產的人, 我們要不要養他們? 甚至是, 我們自己倒底有没有資格被養? 相反的, 連犯過罪的人我們都願意養了, 更何況是其他的人? 每一條生命, 每一個人都值得我們重視.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 不要以為那些受刑人都是不事生產, 都是需要別人來養的! 有些受刑人每天的工作, 產出, 可能比你我都還要多? 如果一個受刑人每日的產出可以自給自足, 不用別人來養, 那麼他是不是就可以免於死刑?

     最後, 最重要的還是, 當我們在決定死刑的時候, 我們不是在決定別人的生死, 而是在決定自己的生死! 我們在決定, 當我們在某種情況下, 犯下某種錯誤的時候, 我們願意接受什麼樣的懲罰, 願意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一但我們真得犯了錯! 没話說, 只能接受自己當初的承諾!

    不管如何, 一個國家或社會, 有人被判死刑絕對不是什麼值得拿出來講的事, 不管你讚不讚成死刑! 這種新歷史...!  唉...!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死囚尊重別人的生命就不會落得要執行死刑的下場

     



    Philadelphia 7year Tankers
  •  05-14-2010, 2:28 下午 313126 in reply to 312817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Stone_Stone:

    我是不讚成死刑的!

    還是那句老話, "没有人有權利剎死任何一個人". 公理, 正義往往都是個人主觀的看法. 如果我們認為讓別人死可以實現公理, 正義, 那麼, 像 911 那樣的事件就會不時的發生. 事實上, 有不少的剎人者, 如 2007年 Verginia Tech 的 Seung-*** Cho, 將剎死別人視為一種合理的報負, 一種實踐正義的手段.

    就如同上面的某些人所說的, 製造 911 的那些人們也都認為自己是為了正義而剎人. 剎人可以是一種維護正義的行為. 這樣的觀念是很可怕的, 因為他會帶來更多的仇剎. 這世界總該有一些最基本的, 不可違背的, 一個絕對的準則. "不可剎人" 應該就是一個. 這不是我想不想, 或是感受如何的問題. 我在路上, 看到一個人很討厭, 很久扁, 我很想打他, 但是我不能. 因為我不能打人, 我覺得一個人很該死, 很該剎, 我很想剎了他, 但是我不能, 因為我不能剎人.

    另外一方面, 我也可以認同, 死刑是可以被存在的. 如果, 我們同意一個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死. 死刑不是用來懲罰別人, 而是用來懲罰自己的, 我們眾人一起立下一個約定, 如果我剎了人, 你們可以把我剎死! 因此, 當某個人剎了人. 按照他自己當初的誓言, 他必需死, 這是他當初自己決定的, 不是別人.

    其實, 不只死刑, 所有的刑罰和規範都應該是這樣, 在實情還没有有發生的時候就先預想好, 可能有那些事會發生, 如果發生以後要如何處理, 一但事情發生了, 就按照當初的約定來處理. 以籃球說, 什麼動作應該判犯規, 怎麼判, 什麼時候可以登錄球員, 一開始大家就約定好, 等事情發生了, 就按照當朷的約定做, 不能到時再來盧, 再來巧.

    反對死刑的說法裡, 有些可能會讓人覺得很荒謬, 可是有些讚同死刑的說法, 卻讓人覺得更加的不安. 例如, 好人, 壞人的二分法. 法律是用來保障好人的而不是壞人的. 請問, 什麼是好人? 什麼是壞人? 請問這裡有没有人從來没有說過謊,欺騙過別人,從來没有偷過東西, 從來没有違反過交通規則,從來没有虧負過他人的人? 倒底一個人要好到多好才算是好人,壞到多壞才算是壞人? 我們之所以没有犯罪, 被判刑, 可能只是我們運氣好而以. 我們如果和某些罪犯在同樣的 環境下長大, 遇到同樣的遭遇, 我們有把握自己能夠不犯下一個的錯誤嗎? 將人一分為二, 往往將事情過度簡單化的, 問題的根源没有解決, 同樣的問題, 同樣的犯罪就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這對我們這些運氣好的人來說也會是一個很大的威脅. 問題不解決, 威脅永遠在!

    至於為什麼我們要養那些犯罪者? 很簡單, 因為那是一條生命, 基於我們對每一條生命的重視. 如果, 我們可以問, 為什麼要養罪犯? 那我們也可以問, 為什麼要養某些重病患? 游民? 天生身心不全的殘障者? 待在在不工作的肯老族? 還有許許多多包括一些常在這個網上遊盪而不事生產的人, 我們要不要養他們? 甚至是, 我們自己倒底有没有資格被養? 相反的, 連犯過罪的人我們都願意養了, 更何況是其他的人? 每一條生命, 每一個人都值得我們重視.

    從另外一方面來說, 不要以為那些受刑人都是不事生產, 都是需要別人來養的! 有些受刑人每天的工作, 產出, 可能比你我都還要多? 如果一個受刑人每日的產出可以自給自足, 不用別人來養, 那麼他是不是就可以免於死刑?

     最後, 最重要的還是, 當我們在決定死刑的時候, 我們不是在決定別人的生死, 而是在決定自己的生死! 我們在決定, 當我們在某種情況下, 犯下某種錯誤的時候, 我們願意接受什麼樣的懲罰, 願意付出什麼樣的代價. 一但我們真得犯了錯! 没話說, 只能接受自己當初的承諾!

    不管如何, 一個國家或社會, 有人被判死刑絕對不是什麼值得拿出來講的事, 不管你讚不讚成死刑! 這種新歷史...!  唉...! 

     

    這位"石"先生/小姐.看完了你的高見.真是有種說道我心坎裡的感覺.憑良心講,如果我今天是受害人家屬,我想情理上我一定很難過自己這關.

    很可能希望犯案的人被判死刑.但是我個人對死刑的看法跟你大同小異.我覺得沒有人能夠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除了神以外.也許關一個罪犯關到死.

    要"浪費"國家很多錢.但是法律,監獄,這一套系統原本就不是完美的.就像要怎麼樣的犯行大家會認為需要被判死刑.相信大家的標準都不一樣.

    有人認為強姦該死,有人認為殺人該死.那以後犯行者無論大小....都殺光算了.反正統計的數據顯示,關出來來之後的人有很大的機率再次犯罪....

    乾脆不要浪費納稅人的錢養罪犯.但是這樣我們的生活就會比較好了嗎?!那到底甚麼樣的人該死,甚麼不該死....?!

    就像最近有個開車撞死人還找朋友過來破壞證據碾屍...那個人大部分人都覺得她該死吧!!很遺憾的,她五萬元交保,我想她應該也不會被判死刑!!

    Once again,死刑真的有申張所謂的"正義"嗎?!還是仇恨呢?!

  •  05-14-2010, 3:26 下午 313146 in reply to 3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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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  05-14-2010, 3:40 下午 313152 in reply to 31314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Hello.........我並沒有殺過人~

  •  05-14-2010, 4:36 下午 313182 in reply to 3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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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JamesChang: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Hello.........我並沒有殺過人~

    你確定你了解我的意思嗎?

  •  05-14-2010, 4:43 下午 313184 in reply to 3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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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JamesChang:

    blims:
    在你剝奪別人生存的權利後,就沒有講"沒有人有權力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的權利了.

    Hello.........我並沒有殺過人~

    至於你的觀點,我想說的是,法律規定得清清楚楚,什麼罪有什麼懲罰,那代表著大多數人的共識,你犯罪時就應該知道被抓的後果.

     

  •  05-14-2010, 4:51 下午 313188 in reply to 313126

    Re: 昨天台灣又寫下新歷史! 四死刑犯快速槍決

    為什麼所有反死刑的人都愛講這一句 "沒有人能夠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

    這些死刑犯並不是犯了強盜罪或是偷竊, 他們是殺人耶~也就是誰他們都剝奪了其他人的生命

    所以你們所謂的"沒有人能夠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這是不成立的

    戰爭時士兵們必須殺死敵軍, 所以他們可以剝奪另一人的生命(不然你就等著別人剝奪你的生命)

    也不要什麼都扯到神, 神在哪? 

    如果真的有神, 關聖帝君不算神嗎? 他在世時殺了多少人

     

    法律就是一個國家的遊戲規則, 違反法律就得受罰

    既然台灣有死刑, 那死刑就沒有錯

    因為白紙黑字寫在那裡, 每個人也都知道什麼事是不能做的

    別說那些死刑犯不知道殺人是會被叛死刑的

    既然他們知道, 又要去違反遊戲規則, 那自然得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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