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追求更高更快更强不假,但也不等于应该死不认输,特别是可能造成重大伤害的身体对抗性项目。
被无数次击倒,受了伤,仍不认输,只能说是武德败坏,为了胜利,近乎无赖,哪有中华台北奥林匹克运动员的风格!
在已方受伤的情况下,对方有两种选择
1、对受伤部位攻击,造成进一步巨大伤害。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大多是有修养的,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愿意这么干。
2、顾及对方已经受伤,不愿进一步伤害对方,导致进攻畏手畏脚,受伤者反而间接获利。
我认为,对抗性项目中,当出现一方明显不支时,应主动认输,以免酿成血案或不当得利,即使不愿认输,裁判合议后也应宣布其告负,终止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