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圆球市民要好好上班,最新通知:不好好上班的男的调到富士康,女的调到山木!
說得極端點只要下令:自殺不撫卹,保險不給付,就不會有人想跳了現下是輿論逼得越賠越多,跳的也就更加奮勇爭先
入F公司就是為了一跳求全家富足,即刻翻身,跟工作壓力啥的已經一點關係也沒有了...
鴻海集團是著名的加班公司,雖然加班費不錯,但是他可以加到讓你不用回家睡覺,富士康的經營模式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我想鴻海家下游工廠,土城廠就是日夜趕工,個人自由度方面,我想台灣比大陸富士康好一點!
其實又何必想不開呢?
頂多就是辭職走人而已,既然環境不適應,那麼留下來幹麻?難道想走人要付違約金嗎?
chen ago: 鴻海集團是著名的加班公司,雖然加班費不錯,但是他可以加到讓你不用回家睡覺,富士康的經營模式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我想鴻海家下游工廠,土城廠就是日夜趕工,個人自由度方面,我想台灣比大陸富士康好一點!
龍華廠因為訂單不足,早就不加班(中午休到一點半,五點半準時下班,加班得簽呈長官同意)還輪休了,哪有多少壓力?
Red Jazz: chen ago: 鴻海集團是著名的加班公司,雖然加班費不錯,但是他可以加到讓你不用回家睡覺,富士康的經營模式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我想鴻海家下游工廠,土城廠就是日夜趕工,個人自由度方面,我想台灣比大陸富士康好一點! 龍華廠因為訂單不足,早就不加班(中午休到一點半,五點半準時下班,加班得簽呈長官同意)還輪休了,哪有多少壓力?
這就是真相嗎? 我那這12連跳還真讓我毛毛的, 跳了真的有比較多錢??????? 俗稱死要錢嗎?
雖然老闆一切以數字管理的方式不當
不過這是絕大多數台商大陸廠(其實也應不只台商吧)的做法
要譴責就一起譴責吧
富士康做法就是領1.5個人的薪水福利做2個人的事
不滿意大可離職
這又不是當兵
有個未經證實的rumor
某個富士康的對手花大錢買命
以打擊富士康的訂單........................
chen ago: Red Jazz: chen ago: 鴻海集團是著名的加班公司,雖然加班費不錯,但是他可以加到讓你不用回家睡覺,富士康的經營模式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我想鴻海家下游工廠,土城廠就是日夜趕工,個人自由度方面,我想台灣比大陸富士康好一點! 龍華廠因為訂單不足,早就不加班(中午休到一點半,五點半準時下班,加班得簽呈長官同意)還輪休了,哪有多少壓力? 這就是真相嗎? 我那這12連跳還真讓我毛毛的, 跳了真的有比較多錢??????? 俗稱死要錢嗎?
(我每天跟那邊開會)開始的幾個有因為壓力跳的,拿了高額撫卹金還倍極哀容
現下跟進的都是模仿犯,有不如意了,一跳解脫閤家發財
風氣已經變得像潮水止都止不住
80萬員工你怎麼檔?
為何不當兵?反正都在追求和平了
戰爭中先擋子彈的都是後備
現在只要按按鈕就可以在千里之外殺人了
平時只要把戲演好,長眼,推拖閃躲飄
輕輕鬆鬆,錢自然而然就進戶頭,不用擔心會欠你
只要能熬過菜的時候
越老越有坎 都嘛新兵在做事
現在當兵爽快多了,都要感謝前人流下的鮮血
不當兵?去幹那種血尿班 傻傻
昨天看新聞報導
看見一些介紹跟工作內容
老實講
還挺爽的工作內容
雖然很呆板 但好像也還好 起碼沒有說挺勞力的
Red Jazz 大 能牽線讓我進嗎?
經你這麼一講,假如真的壓力這麼大,來應徵的人會不知道嗎? 壓力大辭職就好,有嚴重到要跳樓???
鴻海打錯算盤了,還是回台灣吧!
所以才會有那個"不自殺同意書"--簽了後自殺公司不賠這招是真的有效的,但輿論馬上殺到,說公司不負責,迫害員工沒關係之類的郭董也只好把這同意書徹了
我倒很想聽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Red Jazz: 所以才會有那個"不自殺同意書"--簽了後自殺公司不賠這招是真的有效的,但輿論馬上殺到,說公司不負責,迫害員工沒關係之類的郭董也只好把這同意書徹了 我倒很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我倒很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像我們公司
前陣子發生 女員工上班被車擦撞
大腿肉都撕裂了
後面的第3天
通告就貼出來了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與公司一概無關
畢竟這不是人為能操作的事
只能講 郭老 他這招用的太晚了
已經11跳了 才用這招
有用嗎?
底牌應該在第1跳時 就該祭出了
甚至是在跳樓事件未發生時就該明文規定
公司負責的區域是在上班時段 而非 員工下班時段
你上工受傷 公司理應辦理
但你下班跳樓 公司還真的管不到了
趙本山: Red Jazz: 所以才會有那個"不自殺同意書"--簽了後自殺公司不賠這招是真的有效的,但輿論馬上殺到,說公司不負責,迫害員工沒關係之類的郭董也只好把這同意書徹了 我倒很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像我們公司 前陣子發生 女員工上班被車擦撞 大腿肉都撕裂了 後面的第3天 通告就貼出來了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與公司一概無關 畢竟這不是人為能操作的事 只能講 郭老 他這招用的太晚了 已經11跳了 才用這招 有用嗎? 底牌應該在第1跳時 就該祭出了 甚至是在跳樓事件未發生時就該明文規定 公司負責的區域是在上班時段 而非 員工下班時段 你上工受傷 公司理應辦理 但你下班跳樓 公司還真的管不到了
以台灣的相關法令來說,我記得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雇主也是要負責的,會被歸類為工安意外。
chen940405: 趙本山: Red Jazz: 所以才會有那個"不自殺同意書"--簽了後自殺公司不賠這招是真的有效的,但輿論馬上殺到,說公司不負責,迫害員工沒關係之類的郭董也只好把這同意書徹了 我倒很聽大家意見,現下他該怎麼做才好? 像我們公司 前陣子發生 女員工上班被車擦撞 大腿肉都撕裂了 後面的第3天 通告就貼出來了 上班途中發生事故與公司一概無關 畢竟這不是人為能操作的事 只能講 郭老 他這招用的太晚了 已經11跳了 才用這招 有用嗎? 底牌應該在第1跳時 就該祭出了 甚至是在跳樓事件未發生時就該明文規定 公司負責的區域是在上班時段 而非 員工下班時段 你上工受傷 公司理應辦理 但你下班跳樓 公司還真的管不到了 以台灣的相關法令來說,我記得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雇主也是要負責的,會被歸類為工安意外。
那跳樓呢?
郭老傷就傷在員工住在園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