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秀走到這樣的方式,那意義何在?
小弟以為選秀規則應該是,
球員參與選秀被選走,球隊以合理條件最少兩年最低薪以上跟你簽約,
你可以不接受但是應該限制其兩年後才能再次參加選秀,
再被選不簽約就繼續限制下去,一定要透過選秀的方式才能加入直到28歲為止,
惟有透過這樣的機置才能防堵球隊綁球員的狀況發生,
另外只要球員入選並簽約就不得在UBA出賽,
球員要自己選邊站,不然就又是另外一種綁球員的方式,
選秀順序要用1-7~1-7才有其公平性,今年的1-7~7-1無法有效平衡各隊實力,
還有應立刻訂定所謂 " 全隊球員薪資總額上限 " 包含年終,獎金,補助等通通要納進去,
以上是小弟的小小想法...
另外請問裕隆為什麼可以大聲說自己綁球員,這樣的狀況難道沒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