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ziya:
第一個問題跟發界外球不同,發界外球有其獨自規定,
以原PO描述的情境來看,只要球救回來,而救球的人有回到場內,就可以觸碰球,除非救球這個動作被認定救球者有掌控球,而撥回場內這個動作被認定是傳球,此際救球者回到場內第一個碰觸球有傳球違例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在規則中,只要球離開手是被認定投籃出手,則在球離開手之後原持球者即無掌控球,既然無掌控球,再重新碰球就如同爭搶籃板一樣,所以沒有任何違例問題。
第三個問題重點在於圓柱體的範圍,這個範圍看規則圖解會比較清楚,或者原PO可以參考「EZ話籃球」一書,有更詳細的說明和圖示,簡言之,不是身體的接觸就一定會有犯規,只要在合法圓柱體範圍內,身體的接觸並不會構成犯規,而是對抗,即使雙方因此倒地,裁判也會選擇no call,讓比賽繼續進行,另外,所謂合法圓柱體範圍不僅指球員所佔據的部份,尚包括其所佔據部份之領空,所以也不是每次防守員跳躍在空中而有身體接觸就是防守犯規,反而有可能造成進攻犯規,希望這樣的說明對原PO會有幫助。
更正我第一次的回答,太隨便,sorry
第一個問題這位兄弟的說法是正確的,球不是你弄出界,所以你撥進來後,若你已進場確實可以拿球.第二問題答案都一樣
關於第三點的說明"侵人犯規的定義"補述說明如下
一 籃球比賽中身體接觸是不可避免的.
二身體接觸不等於侵人犯規,但人侵人犯規必須含有與對方發生非法的身體接觸,
三,非法的身體接觸是構成侵人犯規的因素與成份
重點是什麼才是非法身體接觸的定義 ,下述說明請參考(在籃球比賽中.無論是活球或是死球,球員不得通過伸展他的手 臂 肘 肩 髖 腿 膝和腳以及不得將其身體彎成"反常的姿勢"超出他的圓柱體來拉 阻檔 推撞 絆 阻止對方球員前進,也不得放縱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動作 ,否則就是非法身體接觸.
所以對方朝你身上上籃你先站定完全不動,包括不伸膝蓋,他撞人犯規的可能性是大多了, 不過建議你打三對三是適用叢林法則,犯規又不計次,,為了身體安全起見,避開這種衝撞比較好.
希望對你侵人犯規的概念上有幫助 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