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 在台灣, 因為社會交際文化的關係, 喝酒好像是無法避免的. 喝完酒, 問題就多, 酒後駕車就是其中最嚴重的之一. 我的問題是, 台灣的刑法, 酒駕開車撞死人, 要判刑多重? 看報導, 之前的女歌手酒駕撞死人, 法官輕判六個月,十萬圓交保. 這樣的懲罰, 還真是寬鬆啊. 這樣的法官, 這般的刑法, 酒駕撞死人的事件, 還是會不斷發生的. 住在台灣的人, 還真是要自求多福啊!
即使他交保,相信他也逃不了,已經沒有他的容身之地了,
我不是讀法律的,只是有些懲罰上的制度,台灣確實需要思索吧!(竟然發生監獄不夠關犯人,只好減刑)
眾目睽睽下的判決,相信法官壓力也不小
,走在路上還是小心一點,你不給他撞,他撞你
雖然不在台灣,我還是會想辦法關心NBA,即使這裡的轉播少之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