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到關於姚明的新聞說姚明的左腳大腳趾在復診的過程中,球隊的隊醫內部産生了不同的意見,一方認爲目前姚明的腳趾恢復情況良好,並不需要進行手術切除。而另一方則認爲,考慮到過去兩個賽季這一問題頻繁的影響到了姚明的正常比賽,應該進行手術以絕後患。由於目前雙方的意見難以統一,因此姚之隊的決定是暫時不對大腳趾進行手術。
另外姚明目前還面臨的另一個傷勢是肩膀軟組織的撕裂問題,姚明肩部的問題出現在了他肩關節上唇軟骨上。上唇軟骨和下唇軟骨組成了一個肩胛窩,這個“窩”和肱骨頭一同組成了肩關節。上臂上的肱二頭肌也附著在上唇軟骨上。經過醫生的檢查上唇軟骨已經有部分被撕裂下來了。這樣就造成了姚明在做某些動作上有劇烈的疼痛。並且,經過醫生的檢查也發現肱二頭肌和肩胛骨連接的肌腱縱向被撕裂。
根據姚之隊方面透露,這個問題屬於姚明的老傷,由於他不斷的參加比賽缺少足夠應有的休息時間導致身體勞損過度,而在季後賽激烈的對抗中傷勢又有所加劇。
由於目前復診的結果難以統一,因此姚明的具體歸國的日期還無法確定。
而據說大陸藍協的態度是希望姚明儘快歸隊,參加中國隊在夏天的熱身賽。
其實我們很可以理解藍協,因爲對於藍協、對於中國體育界、對於大部分關心籃球的老百姓來說,大家都希望姚明可以參加2008奧運會籃球比賽以增強中國隊的實力。而今年夏天中國隊的熱身賽對於備戰奧運也有一定的作用。
中國籃球國家隊在奧運會比賽的成績牽動著很多中國人的心,這是無可厚非的,畢竟人都有一種民族的感情。
但是大憤疑問的是這種民族的榮譽是不是可以允許建立在個人的犧牲之上呢?體育運動員畢竟不是職業軍人。
是姚明個人的前程重要?還是中國隊在奧運會的比賽成績重要?
大憤認爲兩者都重要,如果兩者可以兼顧,那當然是最好的;如果兩者不能兼顧,那麽就應該採取一種平衡的辦法,和解共生,讓損失降到最小,將利益最大化。
然而無論如何都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一切都應該以姚明的個人意願爲基礎。如果姚明自己確實有原因而不能去做什麽,那麽外人沒有權力給予姚明壓力。
同樣的,無論是王治郅還是易建聯,他們爲國家隊效力的前提應該在於他們個人的意願,外人沒有權力干涉(法律因素除外)。
區區奧運會算不了什麽的,幾年以後也都是灰飛湮滅。
社會尊重個人的自由, 對個體人的包容,這才是更永恒的精神。
發自內心爲國效力的心靈應該在“自由”的土壤裏醞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