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這一段是來探討籃球規則的, 我是就事論事、不偏坦那一方!!
先說明,台韓大混戰時,我人在現場看球!
先撇開裁判的判罰尺度如何,這是見人見智、自由心證,我先不予置評!
以下就是引用規則錯誤部份提出,在當下就要立刻糾正,然後再繼續比賽,但完全沒有按規則走,有幾點列舉出來:
1.總教練第一次罷賽,隨後又回到場內比賽,應立即判韓國隊總教練技術犯規,但沒有判,繼續比賽是為錯誤一(現場球迷罵到不行)!
2.當第一次衝突事件爆發,裁判判出32金憂謙犯規後,吳岱豪甩開金憂謙動做過大,被立即判了違反運動道德犯規,本來由吳岱豪要執行罰球兩次,結果居然互相抵消不罰球 ,變成中華隊發邊線球,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與一般犯規是不能相抵消的,應由吳岱豪先罰兩次,然後金憂謙再罰兩次,然後韓國隊發中線球,此引用規則錯誤是為二!
3.當上述衝突事件發生時,雙方球員席都有球員進場(中華隊的幾名球員還是率先從底線溜出去準備去理論的,被助理教練石明宗叱回球員席,電視可能沒拍到這一段,我可是看的很清楚,咱們球員真不知道是怎麼教育的?),所以說並不是只有韓國隊球員進場而已,大家都有錯,按照規則兩邊球員席進場的都要驅逐出場,但裁判視而不見是為錯誤三(說是以和為貴我接受,但如果雙方當場開幹打群架...,誰來善後)!
4.當韓國隊球員被犯規後(背號幾號我忘了),剛好是他的第五次犯規,五犯離場,不滿判決隨即摔球抗議裁判,立即被插了一個技術犯規,這個技術犯規應該要登記在總教練身上(因該球員為五犯後的技術犯規,我不曉得計錄台將這個技術犯規登記到那裡去了?),中華隊是執行罰球沒錯,但接下來韓國隊總教練的二度罷賽、率隊離場,總算被香港裁判「勇敢」的吹了一個技術犯規,中華隊也罰球了沒錯,問題來了,籃球比賽的總教練被判兩次技術犯規應該要驅逐出場的,可是韓國教練金春守仍能繼續指揮到比賽結束,這是嚴重錯誤四!
以上是我所提出的不符合FIBA規則的判例,他活生生的就在我眼前發生了,當值的技術委員劉恩普先生不是專門在研究規則嗎?怎麼在他當班技術委員時會有這麼多的漏洞發生,如果這種重大錯誤都不立即糾正,要臨場技術委員幹麻?三個國際裁判都是非台灣籍,但規則是全世界通用的,我們不去注意小細節,籃球水準如何提升!
有了籃球,人生是彩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