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場合出手傷人,能就這樣算了嗎!?
內傷看不到就算了,血流成這樣,傷人出拳的鏡頭都拍到了,警察不用插手管嗎!?
如果這樣,是不是以後球場上我出拳傷人只要被判出場就好了!?法律是不限制球場上的傷害他人的行為嗎!?
不能就這樣輕易的算了!!道歉了事??哪這麼簡單!!一定要有所制裁!!
人家也是人生父母養的,打成這樣!!搞不好還傷害到運動生命!!決不能就這樣算了!!
大陸來的這麼囂張啊!!
坐球監!?這樣就算了嗎!?
強烈建議這樣的球場暴力現行犯,馬上要抓起來!!
你們抓我們的人一點道理都不說!!我們這麼客氣嗎!?好欺負喔!!
絕對要抓起來!!沒有具體的處罰,賠償,不要想離開我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