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都是因為「綁球員」所引起的, 這種陋習在台灣女籃圈已行之有年了. 此舉雖然預先幫助了不少貧困學生繼續籃球之路, 若干年後, 卻又阻斷了許多優秀球員的籃球之夢, 更妨礙了整個台灣女籃的發展和成長.
姜鳳君從13歲進入淡水國中就加入國泰「金控」了. 這15年來正式穿上國泰球衣打球的時間大約10年, 前5年可稱為「播種期」也就是「虧損期」, 後10年可視為「收割期」也就是「獲益期」. 因為姜鳳君的「剩餘價值」大約還有3年, 所以國泰擺明不願意讓其他球隊收割自己辛苦播種的投資.
其實球團的思考邏輯和計算方式很簡單, 他們認為播種期只有我在虧損, 收割期則是雙方獲益, 橫豎都是球員獲利較多. 所以想要中途轉隊的球員, 就要彌補先前的虧損, 否則就得禁足兩年.
簡單說吧, 都是因為當初那筆「包養金」在擺不平, 所以球員遇到這個問題時才會「理很直但氣不壯」; 球團則是「理不直但氣很壯」. 「綁球員」算不算是功過各半呢? 很想聽聽朱哥和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