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承認我沒有去讀95與97的協議或規定或辦法...
但是我想替李大記翻譯一下,他的意思是:
1.籃協沒有說97執行,95的規定就自動失效,所以籃協有錯,籃協不能自己選擇有利的方式解讀...而雖然國泰在97簽字,但是錯得沒有那麼離譜....
2.姜鳳君離開國泰是鬧翻的,不是退休...所以被封殺或被追殺,他也得為自己的行為擔一些責任...
3.籃協究竟為了女籃做了些什麼?國際賽成績好都拉不起瓊斯盃的票房,籃協是主事的,有責!
好啦,希望我沒有誤解他的意思...
就我的理解,逐條反駁如下:
1.如果97國泰有簽字又不用遵守,因為沒有人說95失效,這個說法如果行得通,就表示如果中油宣佈油價調漲,可是他沒有說舊的油價已不適用,所以你去加油時可以主張用原來的油價付錢...類似的舉例還很多,你可以說籃協在條文或規範的制定過程中有瑕疵,但是我們看看小洪教練的理由:女籃跟男籃不一樣...這表示國泰自己恐怕都曉得是怎麼一回事,只是沒有想到自己中招了,如果這樣國泰在這件事的可惡等級低於籃協,還真沒有什麼好說的,我不想談工作權等憲法層次的問題,我也不是專家,不過我對李先生的看法覺得有趣!
2.姜鳳君離開是鬧翻的,所以...好,就算是鬧翻,換言之,如果有人在職場上跟主管(小洪教練),未必是老闆(國泰人壽)鬧翻了,主管就代替老闆說此人終生不得再入此行...私下抵制沒有問題,隨你,公開反對就冷了,不是嗎?而這個態度,不鬧翻也頂沒有血性的,不是嗎?
如果...某記者(麻將遊戲軟體設計工程師)得罪了主管,離開了報界(遊戲軟體業),然後就出現該記者(工程師)以後都不能從事新聞業(遊戲軟體業),這樣是不是很奇怪呢?我想這個記者(工程師)一定會去勞工局訴願抗爭的!而且重點在於,有同行或有業者願意高薪請他工作,但是原公司卻執意封殺他,這樣對嗎?
3.籃協...做了什麼?是,籃協好像沒有做什麼,可是跟這件事誰比較有錯有關嗎?無關!
女籃的環境如何如何...這裡頭部分是因為市場,以前中正盃、自由盃,主辦者是籃協,現在SBL是不是一定要受籃協制約,恐怕仁智互見,如此女籃依附發展的機會受到影響了,而女籃的經營者與男籃並不一樣(除了裕隆體系),試問男籃的經營者真的願意辦WSBL嗎?我沒有內線,我也不是圈內人,只是從合理的利潤的觀點,找不到女籃的利基,這中間籃協的角色固然值得質疑,但是回歸姜鳳君事件,這應該是獨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