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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鳳君~

在 03-04-2010, 2:03 下午 由 rumomo 發表.第 31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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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2-22-2010, 7:37 下午 298828

    姜鳳君~

    在此先跟朱哥聲明一下

    我不是要再繼續爭論什麼不相關的事情

    而是李先生又發表了一篇有關姜的文章

    我只想說

    李先生你想挺誰是你家的事

    姜鳳君他為什麼離開國泰

    既然你這樣懂內幕

    何不去問問他本人

    就算他跟國泰鬧翻

    他也是約滿了可以退休(很間單的道理,他如果沒有約滿,國泰也不會讓他退休)

    他既然約滿了

    國泰憑什麼不讓他去別隊又要封殺他呢

    如果李先生要繼續發表這些言論

    錯一次可以原諒

    錯兩次也就算了

    錯錯錯還在發表

    真的很令人生氣

     

     

  •  02-22-2010, 9:58 下午 298852 in reply to 298828

    • porco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1-16-2011, 3:42 下午 po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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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姜鳳君~

    我想李大哥是先後順序、輕重緩急搞錯,希望他不是故意的

    我想包括我在內的大部份朋友都不能認同所謂的『女籃協議』

    而且下法與上法抵觸,下法無效,請問中華民國憲法及勞基法有這樣規定嗎?

    既然它根本是非法,而李大哥也不認同的話,又有什麼需要在上面打轉講什麼先後順序,

    它從頭到尾都違憲,也都違反勞基法,那還管它什麼!?

    大部份朋友都有此份認知,所以從一開始就反對到底,

    而李大哥還在模糊焦點,希望他只是一時昏了頭,而不是故意在玩文字遊戲。

    國泰的申明稿也在模糊焦點,為它的不合理行為找理由,這也是大部份朋友不恥國泰的原因,

    國泰跟球員簽約是要兩情相悅的,約滿不續約國泰不能禁止球員去跟別隊續約,

    事實就是這麼簡單,不要在那咬文嚼字。

  •  02-22-2010, 10:20 下午 298858 in reply to 298852

    Re: 姜鳳君~

    先承認我沒有去讀95與97的協議或規定或辦法...

    但是我想替李大記翻譯一下,他的意思是:

    1.籃協沒有說97執行,95的規定就自動失效,所以籃協有錯,籃協不能自己選擇有利的方式解讀...而雖然國泰在97簽字,但是錯得沒有那麼離譜....

    2.姜鳳君離開國泰是鬧翻的,不是退休...所以被封殺或被追殺,他也得為自己的行為擔一些責任...

    3.籃協究竟為了女籃做了些什麼?國際賽成績好都拉不起瓊斯盃的票房,籃協是主事的,有責!

    好啦,希望我沒有誤解他的意思...

    就我的理解,逐條反駁如下:

    1.如果97國泰有簽字又不用遵守,因為沒有人說95失效,這個說法如果行得通,就表示如果中油宣佈油價調漲,可是他沒有說舊的油價已不適用,所以你去加油時可以主張用原來的油價付錢...類似的舉例還很多,你可以說籃協在條文或規範的制定過程中有瑕疵,但是我們看看小洪教練的理由:女籃跟男籃不一樣...這表示國泰自己恐怕都曉得是怎麼一回事,只是沒有想到自己中招了,如果這樣國泰在這件事的可惡等級低於籃協,還真沒有什麼好說的,我不想談工作權等憲法層次的問題,我也不是專家,不過我對李先生的看法覺得有趣!

    2.姜鳳君離開是鬧翻的,所以...好,就算是鬧翻,換言之,如果有人在職場上跟主管(小洪教練),未必是老闆(國泰人壽)鬧翻了,主管就代替老闆說此人終生不得再入此行...私下抵制沒有問題,隨你,公開反對就冷了,不是嗎?而這個態度,不鬧翻也頂沒有血性的,不是嗎?

    如果...某記者(麻將遊戲軟體設計工程師)得罪了主管,離開了報界(遊戲軟體業),然後就出現該記者(工程師)以後都不能從事新聞業(遊戲軟體業),這樣是不是很奇怪呢?我想這個記者(工程師)一定會去勞工局訴願抗爭的!而且重點在於,有同行或有業者願意高薪請他工作,但是原公司卻執意封殺他,這樣對嗎?

    3.籃協...做了什麼?是,籃協好像沒有做什麼,可是跟這件事誰比較有錯有關嗎?無關!

    女籃的環境如何如何...這裡頭部分是因為市場,以前中正盃、自由盃,主辦者是籃協,現在SBL是不是一定要受籃協制約,恐怕仁智互見,如此女籃依附發展的機會受到影響了,而女籃的經營者與男籃並不一樣(除了裕隆體系),試問男籃的經營者真的願意辦WSBL嗎?我沒有內線,我也不是圈內人,只是從合理的利潤的觀點,找不到女籃的利基,這中間籃協的角色固然值得質疑,但是回歸姜鳳君事件,這應該是獨立事件!

  •  02-23-2010, 10:56 上午 298937 in reply to 298858

    Re: 姜鳳君~

    在小弟眼中看來

    李大記者這篇沒有太多的強辭奪理之嫌

    有大大提及仿油價的例子

    小弟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95和97兩辦法的措辭有所不同

    約滿和退休同義這個觀點是可以被討論的

    而有後法...前法就失效這個論點已有大大查過為可議的

    我們先不討論

    以油價的例子

    如舊有油價已調漲一元

    為92...25元/升

    95...26元/升

    柴油...20/升

    中油新聞稿上說

    本期油價最多調降一元

    92...24元/升

    95...25元/升

    ===================

    這官方新聞稿不代表柴油只剩19元/升

    同理

    如97年新法清楚說明了退休等同約滿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可惜並沒有....這只是在籃協的心裡這麼想

    國泰在簽名時...不一定這麼想

    小弟先前發文時也有提到

    姜鳳君私下有無對國泰口頭承諾我們不可知

    這我們也不提

    只提一點約滿拿不到離隊証明

    用退休動作達成離隊之情況

    是時勢使然嗎?

    如可証明約滿...而國泰不出據証明

    應也有委員會...公評會...甚至勞委會可申訴

    何不以合法管道取之

    反正都鬧翻了不是嗎?

    小弟的質疑只有兩點

    1.約滿等同退休...這小弟無法認同(補充:約滿也可以離隊不退休...)

    2.中華民國的公務機關,就只是爭取一張離隊証明這點小事,也無法替一位約滿的球員去對抗財團,是不可為嗎?....我認為只是球員的不為

    ======

    這麼說吧...

    小弟認為姜鳳君為女籃這灘死水投下這顆大石的時機和方法都不對

    如在離隊時就幹了

    那小弟覺得不會有這麼多的疑點

     

  •  02-23-2010, 11:37 上午 298943 in reply to 29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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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姜鳳君~

    怎麼又是同一個人說同樣的話呢?

    很多人都就新法舊法適用的觀念做出很正確的解釋,

    李大記者卻還在打太極,依然主張舊法可以高於新法,這不算強詞奪理?

    請認為不算的人舉出一個案例教育圓球的讀者,所謂舊法是可以高過新法!

    有人跟李大記者一樣,都將矛頭指向姜鳳君,這真的是讓人大開眼界!

    請問姜鳳君跟國泰有沒有鬧翻很重要嗎?

    請問姜鳳君跟國泰有沒有私下口頭協議很重要嗎?

    重點是,姜鳳君現在不是國泰的球員,所以國泰憑哪一點去限制人家要加入哪一隻球隊?

    以國泰的勢力,他們絕對可以重新修改一個符合他們利益的球員轉隊管理辦法,

    寧願選擇退賽? 我認為國泰基本上就是惱羞成怒,要其他球團跟籃協出面安撫他們,求他們回來,

    因為裡子已經輸了,面子上至少要找回來!

     

  •  02-23-2010, 12:18 下午 298947 in reply to 298937

    Re: 姜鳳君~

    lee2732:

    在小弟眼中看來

    李大記者這篇沒有太多的強辭奪理之嫌

    有大大提及仿油價的例子

    小弟說一下自己的看法

    95和97兩辦法的措辭有所不同

    約滿和退休同義這個觀點是可以被討論的

    而有後法...前法就失效這個論點已有大大查過為可議的

    我們先不討論

    以油價的例子

    如舊有油價已調漲一元

    為92...25元/升

    95...26元/升

    柴油...20/升

    中油新聞稿上說

    本期油價最多調降一元

    92...24元/升

    95...25元/升

    ===================

    這官方新聞稿不代表柴油只剩19元/升

    同理

    如97年新法清楚說明了退休等同約滿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可惜並沒有....這只是在籃協的心裡這麼想

    國泰在簽名時...不一定這麼想

    小弟先前發文時也有提到

    姜鳳君私下有無對國泰口頭承諾我們不可知

    這我們也不提

    只提一點約滿拿不到離隊証明

    用退休動作達成離隊之情況

    是時勢使然嗎?

    如可証明約滿...而國泰不出據証明

    應也有委員會...公評會...甚至勞委會可申訴

    何不以合法管道取之

    反正都鬧翻了不是嗎?

    小弟的質疑只有兩點

    1.約滿等同退休...這小弟無法認同(補充:約滿也可以離隊不退休...)

    2.中華民國的公務機關,就只是爭取一張離隊証明這點小事,也無法替一位約滿的球員去對抗財團,是不可為嗎?....我認為只是球員的不為

    ======

    這麼說吧...

    小弟認為姜鳳君為女籃這灘死水投下這顆大石的時機和方法都不對

    如在離隊時就幹了

    那小弟覺得不會有這麼多的疑點

     

    李先生是沒有強持奪理

    他是根本一竅不通

    而且牆頭草,西瓜偎大邊

    姜鳳君沒有不對

    你是因為不懂女籃的生態

    國泰就是跟kaKe大大說的一樣

    惱羞成怒

    你知道當初張曉玉要去台元時

    因為張曉玉的合約沒有滿(所以當然不能退休)

    所以國泰寄了一張存證信函去台元跟張曉玉家裡

    台元做了什麼

    他們就摸摸鼻子算了再等兩年

    這代表什麼

    第一 張曉玉不夠大牌,台元不願意為他爭取,來破壞所謂的女籃爛默契

    第二 就是因為張曉玉合約沒有滿,她不是自由球員

    姜鳳君的狀況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國泰覺得他有理,他們也大可寄存證信函給電信跟姜鳳君

    但他們沒有,他們卻是大動作的退出聯賽

    這就是惱羞成怒

    再說,要改革要革新都已經嫌晚了,什麼叫時機不對

    你以為姜當初要退休時跟國泰老老實實說他要去別隊

    國泰就會大大方方的讓她走人?

    你也太看得起小洪了

    她的肚量有那麼大嗎?

    她就是"朕不給的,你們大家都不能搶"

    退休是什麼意思? 就是已經在你這家公司服務滿了一定的年限,之後的生涯規劃,是他自己的事,關你原公司事?

    如果退休之後原公司還可以管你,請問叫什麼退休?

    以前已經有太多例子,都是很多好球員離開了國泰,就等於在女籃界死了一樣!

    看女籃20多年,第一次覺得大快人心的事,就是姜鳳君敢對抗小洪跟國泰

    不論結局如何,我佩服姜鳳君,也支持她

  •  02-23-2010, 2:22 下午 298968 in reply to 298947

    Re: 姜鳳君~

    小弟手上只有97年通過的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甲組球隊暨球員管理辦法(簡稱"97法")

    並沒有95年的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女子甲組球員選秀及球員交換辦法(簡稱"95法")

    兩款辦法的爭議及由來

    各位圓球網友都應知悉了

    在97年通過的辦法中第一條講的是

    本辦法依本會章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訂定之

    個人猜想95年通過的第一條也是一模一樣(台灣官僚文化之一:文抄公)

    小弟只能認同97法在合理性及周全性上優於95法

    但依舊是同一個母法所生出的不同辦法...

    有誰告訴我誰大

    有誰告訴我在97法中全文未提及95法的名稱下

    怎麼認定95法失效

    我只能說...這不是小弟我說了算還是各位大大說了算

    再者約滿才能退休是對的

    約滿等同退休是錯的

    一個以打球為職業的人

    什麼叫退休....

    除了退休才能離開是姜鳳君出面說了才算

    三者小弟長年在職場多年

    見過想在結婚後就立刻離職的人也有很多

    概略分為3種

    1.與主管完整溝通,合理申辦離職,請領各項補助,也同所有同仁說清楚

    2.只說要離職不宣佈結婚,也就是補助不請..紅包不收

    3.只說要結婚不提離職,紅包收了...補助拿了....特休假接著婚假請,就直接說掰掰,老板...不好意思婚假和特休假的薪水下個月還是給我進戶頭,要不法庭見

    小弟最欣賞第一種人...有義氣...有風骨...有智慧

    第二種人根本是神下凡來著...不過笨

    第三種人在合理範圍下取得最大利益...好不好...見人見智,也有人覺得很好吧

    ===========

    別誤會...

    小弟非常樂見女籃去除陋習

    開放視野...接軌國際

    可不樂見我們的球員(年輕人)以個人利益為上...罔顧道義

    別說什麼"是國泰不義再先...我們這麼做是剛剛好而已"

    我上述的第三種人常說這句話

    ===========

    結論是

    在小弟看來

    這純粹是籃協的"行政疏失"

    國泰有沒有錯...姜鳳君有沒有錯

    大家能聊能說...不過不能決定

    所以何苦傷了感情

    飇過來罵過去(李大記者就敗在這裡)

    法官之上也還有大法官

    縱使人心定奪公道

    白紙黑字上寫的才是法理

  •  02-23-2010, 3:27 下午 298980 in reply to 29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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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姜鳳君~

    法治社會就是有法律照法律走,沒有規定的地方就依習慣,沒有習慣就照法理,

    按照規定申請取得合法利益,請問為什麼還要被扣上"個人利益至上,枉顧道義"這種八股的大帽子?

    國泰不管姜鳳君個人意願跟已經不是其員工的事實還想要控制她的工作權,

    怎麼來著? 這就有風骨,有義氣?

    還是有道義這個帽子不適用於財團?(小聲問一下,有適用於大記者嗎?)

    噯...我真懷疑,這又出現一個分身嗎?

     

  •  02-23-2010, 4:03 下午 298987 in reply to 298980

    Re: 姜鳳君~

    女籃的女態我想大大也清楚

    大部分國外的俱樂部或球隊

    球員們是帶槍投靠

    國內女籃的球員基本上是球團養大的

    而姜鳳君是吃國泰奶水長大的

    也該有點感情吧

    別說當年是否能平安離職

    就說電信和姜鳳君在向籃協註冊前

    是不是可以先行告知國泰

    而不是搞失蹤一年

    接著先登錄了再來搞這淌渾水

    小弟沒辦法理解的是這個

    道義同樣適用於財團和李大記者

    電信和姜鳳君在註冊前先告知

    國泰依舊大動作

    這百分之一百是國泰的錯

    李大記者再挺國泰也是不合情理

    小孩和父母鬧翻了,就算脫離親子關係好了

    不管你是不是自認為自己還清了父母債

    嫁人或娶老婆之前

    打個電話跟父母報個喜訊

    這就是人情義理

    和養你的人偉不偉大沒關係

    就像錢薇娟說的

    "很高興姜鳳君找到新舞台

    但她與電信應來電告知

    彼此要互相尊重"

    自小帶著她的老大姐都不知道

    這還有尊重二字可言嗎?

    ps.另外我回覆一下kake大

    小弟說的"個人利益為上,罔顧道義"非指狀況未明的姜鳳君

    也不是合法取得利益的人

    是指"閃避規定漏洞"只為取得個人最大利益

    如我所述的第三種人

  •  02-23-2010, 4:15 下午 298992 in reply to 298987

    Re: 姜鳳君~

    真的很佩服還在讀上人文章的各位

    上人擺明不在乎大家對他的看法 也不在乎她寫的東西是否屬實 (沒內容還要寫是他的自由 光明正大的寫不實的東西問題就很大了)

    對自己沒有任何要求的人 大家又何必要求他甚麼呢

     

    記得以前聽過的一句話

     

    要別人尊重你 你自己要先尊重自己

  •  02-23-2010, 5:08 下午 298999 in reply to 298947

    Re: 姜鳳君~

    溝通一個觀點,為什麼約滿不等於退休?

    我不太瞭解約不等於球員約?球員退休為什麼約還有效?

    退休在技術上也不等於毀約(球員約),除非簽的不是球員約...

    我再強調一次:

    如果97辦法出來了,還代表95辦法有效,那很奇怪,籃協與電信主張97>95,再怎麼說說服力都會大於國泰主張95,

    否則現在有人主張大清律仍然有效,好像也說的通,改朝換代一定代表律法的更動嗎?

    我很同意籃協必有瑕疵,但是若國泰的主張成立,無疑各球團與籃協間會進入「無法」時代,民間團體的一些規定或辦法可能的不周詳乾脆都上法院算了!

    再者運動員的職場生涯很有限,就算是一年的停賽都很重了,而且真是「毀人不倦」了,這些規定真的是勞資工平的嗎?勞方真的有議約的能力與空間嗎?

  •  02-23-2010, 5:20 下午 299001 in reply to 298992

    Re: 姜鳳君~

    我覺得很奇怪

    怎麼有人怎樣說都聽不懂

    錢薇娟說的話是檯面上的話

    如果今天姜鳳君也打了電話去給國泰

    國泰就會高高興興的放人?

    姜鳳君他失蹤一年甘別人屁事

    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甘國泰什麼屁事

    尊重尊重 一斤值多少錢?

    年輕人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功利,為什麼不能追求自己的理想

    少在哪裡戴高帽

    今天要是你在職場上有人要高薪挖你

    你還會不會講道義

    據我所知

    電信的給的絕對不會比國泰高

    如果姜鳳君是勢利的

    他為何要去一個半公家又只能給她以前薪資一半的電信?

    我已經說了很多次

    姜鳳君他已經在國泰服務滿了10多年了

    她最青春的時候都給了國泰

    沒有對不起

    也沒有必要告知國泰她的下一步要怎麼走

    李先生既然是媒體工作者

    他比社會大眾有更多機會去接觸這些人

    但他沒有去問 去求證

    只知道一昧的寫這些不營養的東西

    你如果只是個觀眾不懂也就算了

    但這位李先生真的很很很  瞎

     

     

  •  02-23-2010, 5:31 下午 299003 in reply to 299001

    Re: 姜鳳君~

    candy73:

    我覺得很奇怪

    怎麼有人怎樣說都聽不懂

    錢薇娟說的話是檯面上的話

    如果今天姜鳳君也打了電話去給國泰

    國泰就會高高興興的放人?

    姜鳳君他失蹤一年甘別人屁事

    那是他自己的事情

    甘國泰什麼屁事

    尊重尊重 一斤值多少錢?

    年輕人又怎樣

    為什麼不能功利,為什麼不能追求自己的理想

    少在哪裡戴高帽

    今天要是你在職場上有人要高薪挖你

    你還會不會講道義

    據我所知

    電信的給的絕對不會比國泰高

    如果姜鳳君是勢利的

    他為何要去一個半公家又只能給她以前薪資一半的電信?

    我已經說了很多次

    姜鳳君他已經在國泰服務滿了10多年了

    她最青春的時候都給了國泰

    沒有對不起

    也沒有必要告知國泰她的下一步要怎麼走

    李先生既然是媒體工作者

    他比社會大眾有更多機會去接觸這些人

    但他沒有去問 去求證

    只知道一昧的寫這些不營養的東西

    你如果只是個觀眾不懂也就算了

    但這位李先生真的很很很  瞎

     

     

    李先生一向如此 認真你就輸了
  •  02-23-2010, 5:51 下午 299006 in reply to 298987

    Re: 姜鳳君~

    我的2個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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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多數人都是為自己本身利益作為思考重點,這也就是為何要有法來規範,今天國泰就是因為覺得它自身利益受損才抗議,那反過來說姜鳳君為何不能為維護自身工作權及利益選擇在他隊復出?所以重點還是法的適用性。就我的認知,除非特別註明,否則後法優於前法及不追朔繼往是我對法的基本概念,如97法已明言新的轉隊規定,就我的認知那就優於過往轉隊規定,若有錯也一併請板上大大指正。再者,國泰如此一個大公司,我不太相信在簽字前沒經該公司法務看過,如果自己簽過的協議可以不算數那這些球員是否也可以說她們跟國泰簽的球員約不算數?

     

    2.國泰當初養小球員難道全部基於"無私培養"優秀籃球選手?國泰這麼做不也是要壯大自己球隊並維持優勢的一種手段?後來這些球員不也以她們的青春回饋給國泰並帶給國泰N個冠軍? 如果國泰覺得它當初投了太多資源在姜的身上而還未完全回收,那只能怪他本身投資失當,不能用此當藉口阻止,這是一個價值交換的觀念,我覺得不能用親情關係做解釋,雖然大家相處久了都有感情,姜鳳君對於與國泰關係處理或許有值得討論的空間,但法與理還是優於情的。

  •  02-23-2010, 5:52 下午 299007 in reply to 298999

    Re: 姜鳳君~

    其實光看 97 辦法, 已經是很清楚了, 國泰簽了字, 不管 95 辦法有沒有效 , 97辦法本身對他們就是有拘束力 !

    解約或是退休在這件事上差別不大, 重點是依據97辦法第十一條: 有離隊同意書就是自由球員, 可自由轉隊

    還有什麼好硬凹的?

     



    Bjork本人就是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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